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31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4〕9号)及省、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途径,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和市委“实施双核发展战略,争得九江应有地位”的总体战略部署及县委“争当赶超发展的领头羊,打造经济发展的升级板,建设统筹发展的示范区”的目标要求,紧抓策应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实施江西省支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等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生态化理念保护农业,加速推进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力争上水平、上规模、上层次,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原则。坚持以农民利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园区社会公益性功能、企业盈利性功能和生态环保性功能,着眼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确保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民得到更多收入,业主实现可靠回报,社会获得生态环保。
(二)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提升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合作组织为纽带、基地生产为依托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三)特色发展原则。依托湖口丰富山水资源、优良生态环境和传统优势产业,集约资源,集中资金,集聚技术,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要求发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走出具有鲜明湖口特色的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开放合作原则。适应现代农业开放特征,加快构筑开放平台,完善开放政策,优化开放环境,实行农业产业向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开放、农村向城市开放、县内向县外开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2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8-10个、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园30-50个。建成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形成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市级示范区为支撑、县园区为依托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四、推进措施
按照加快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打造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决策部署,坚持“保民生产业、引高效产业、创品牌产业、扶特色产业、调一般产业”的发展思路,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契机,努力推进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以现代农业为支撑、现代经营为基础、现代农民为主体、三产联动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一)完善编制规划。结合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在突出主导或特色产业前提下,注重拓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要合理划定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的范围,突出功能定位,突出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县发改委要积极牵头,县农工部及县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全县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积极申报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个园的建设规划由建设企业编制,相关业务部门指导修改完善后,报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确定园区标准。根据全产业链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生态”五个环节,按照产业类别和规模,将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养殖类园区和综合型园区,每个园区根据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省级园区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4万亩;县级示范园规划面积不少于1000亩,其中核心区不少于200亩。综合性农业园区要明确主导产业,专业性园区要突出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三区”(农民新社区、二三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联动,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畜禽标准化圈舍以及渔业规格池箱等配套装备设施。建立标准体系,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突出示范引导。着力在“引领、示范、带动”上下功夫。建设和改造一批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业;建设和改善一批示范市场,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建立和完善一批示范服务组织,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县农工部、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水产办、农机局、国土局、农业开发办各牵头领办一个示范园。
(四)注重地方特色。各乡(镇、场)要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水稻、棉花、油菜、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禽、水产、苗木、油茶(茶叶)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因地制宜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综合性农业园区要明确主导产业,专业性园区要突出特色产业。在选址上,要与城市发展规划、用地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别是要与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相衔接。在产业定位上,要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经济状况、人才、科技及区位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重点发展项目,突出“精”和“专”,不搞“百花园”,不求“全”,有针对性地培育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培育上要凸显地方特色,逐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优势。
(五)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引导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实物折价、土地托管、发布流转指导价等方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零散向成片、由季节性向长期性转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组建土地银行、土地合作社等服务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示范园区集中,扩大园区建设规模。
(六)加强招商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创办农业示范园区。在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种养基地建设、绿色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中心建设、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包装一批新项目,引进一批新企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会展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开展园区招商活动。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建设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园。
(七)强化科技创新。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商标品牌。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鼓励科研院所在示范园区设立科研基地。全面提高园区现代装备水平,园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到“十三五”末园区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
(八)保障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工项目倾斜。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对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新开发的果园、茶园、菜园、油茶园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合格后用于占补平衡。依法保护好园区耕地,严禁侵占园区土地或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禁止借园区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园区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无关设施。
(九)培育经营主体。政府着重抓好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生产性投入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对建设规模大、带动效果好的农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托入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建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
(十)发展加工流通。围绕粮、棉、油、果、菜、药、茶、畜禽、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面向市场需求,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加工类园区农产品加工率突破70%。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配套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超市、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和“农社对接”,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十一)加强资金扶持。整合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农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各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支持入驻园区的企业,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向园区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向园区集中布局。完善财政扶持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服务园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有关财政专项转为贴息资金从银行再融资。县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财政预算,用于推进园区建设以奖代补和园区管理工作经费。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加对示范园区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财政惠农信贷通”和“土地流转大户经营权抵押贷款”优先满足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信贷需求,提高贷款效率。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加强与农业、林业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园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挂牌“新三板”、引进风险投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费补贴区域,逐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覆盖范围。
(十三)培育实用人才。统筹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园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业务培训,解决园区建设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培育畜牧水产饲养、标准化种植、农机耕作、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把园区打造成为实训基地。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承包、以科技成果参股等方式参与示范园区建设与管理。鼓励、吸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到示范园区自主创业和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就业的可参照“村干部”、“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给予一定待遇,到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地方创业优惠政策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
(十四)推进公共服务。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园区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园区涉农企业用电,按照用电性质执行优惠的电价政策。工商、质检、卫生、国土资源、税务、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延伸服务网点,涉及行政收费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环保、林业部门要加强园区环境整治与美化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园区的科技开发,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促进示范园区发展的金融产品,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五)规范认定管理。将园区建设纳入对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评价体系,示范园区实行申报认定、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经考核,优秀县级示范园区推荐申报省、市现代农业示范区,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园区资格。制定县级园区认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园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园区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农工部、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科技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水产办、气象局、农业开发办、扶贫办、交通局、农机局、信用联社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引导职能,负责示范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制定示范园建设规划、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示范园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推进示范园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