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损毁高标准农田集中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予以公开)
湖口县损毁高标准农田集中修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6〕6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和损毁高标准农田集中修复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6〕6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县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集中修复工作,全面恢复工程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整治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先建后补、分类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一平、两通、三提升”基本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历年项目区部分年久失修、损毁较重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开展修复维修,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生产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集中2026—2027年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修复工作。2026年完成省下达我县的3703亩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集中修复任务,目前初步设计面积为3950亩,结合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投资预算为395万元;2027年完成余下确需修复的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群众满意、长效运行。
(二)修复任务。在前期摸底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全县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底数,科学确定修复任务。重点对年久失修、损毁较重的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水源工程及其它等关键设施进行修复整治。具体修复任务包括:
1.修复损毁沟渠:对淤塞、坍塌、破损的灌排渠道进行全面清淤疏浚和加固修复,恢复灌溉排涝功能。
2.修复损毁田间道路:对坑洼不平、路基沉陷、路面破损的机耕道和生产路进行整修,保障农机通行顺畅。
3.修复损毁水源工程:对损坏的机井、泵站、塘堰(坝)等水源设施进行维修加固,保障灌溉水源。
4.修复其它配套设施:对损毁的涵洞、水闸、下田板等配套建筑物进行修复或更新。
(三)建设范围。重点覆盖全县12个乡镇2017-2023年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优先修复影响春耕生产、灌溉困难、群众反映强烈、损毁较为严重的工程设施。
(四)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修复后的工程设施达到原设计标准或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对下田板等附属设施,鼓励采用“素土填筑夯实”等经济适用、便于管护的改进工艺。
(五)资金安排。项目资金采取分级承担方式,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1000元/亩的投资标准,由省、市、县按6:1:3的比例共同承担损毁工程修复资金,县级财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上级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下一年度下达。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摸清底数。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组织各乡镇、村组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进行再核查、再确认,做到损毁位置清、损毁程度清、修复需求清;建立全县损毁工程设施台账,逐项目、逐乡镇、逐村组、逐地块落实修复任务,填写《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集中修复汇总表》。
(二)科学编制方案。根据损毁工程设施核查情况,科学编制县级集中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修复任务、实施时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乡镇、村组和群众意见,确保修复内容符合实际、群众认可。
(三)加快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应深入实地勘测,结合地形地貌和群众需求,合理确定修复方案;对技术简单、投资较小的修复项目,可依法依规简化程序、合并实施,确保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修复任务的前期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
(四)规范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择优选定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建设规范、资金透明、质量可控。
2.严格施工管理:严格按批复的设计方案施工,禁止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按规定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实行旁站监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
3.严格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对所有工程和设施组织全面验收,逐项核查工程质量与功能恢复情况,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确保损毁工程设施全面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五)强化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审核验收后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修复资金,确保资金真正发挥使用效益。
(六)加强督导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动态掌握各乡镇修复工作进展;压实属地责任,对进展滞后、落实不力的乡镇,实行重点跟踪督促,确保修复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县统筹、乡(镇)落实的工作模式,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负责方案编制、技术指导、进度调度和验收考核,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的监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审核拨付和监管。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协调和规划指导。县水利局负责水源工程修复技术指导,共同推进修复工作顺利实施。项目区所在乡镇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落地推进,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群众参与。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开工前,建设工程内容、规模、施工单位等有关情况应当向村民公开,深化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透明运行、群众知情参与。
(三)健全管护机制。构建“县级指导、乡镇监督、村级落实”的三级管护体系,及时将修复完工的工程设施移交村级集体,明确管护责任,安排管护人员定期维护,确保损毁设施能及时修复、沟渠淤塞能及时清理;探索“建管+保险”模式,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管护,降低管护成本,保障工程设施可持续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