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26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24〕47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128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6 18:50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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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2024〕12号)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府办字〔2024〕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供销联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该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实施内容均按照湖府办字〔2024〕37号文件执行。

二、县供销联社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与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加强项目统筹,协同发展,做到“八统一”:统一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遴选服务主体,统一下达项目任务,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统一服务价格,统一组织验收拨付,统一资金监管,统一组织绩效评价。要打破部门思维,实现项目联动,互通有无,划定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各自实施的服务环节和服务区域,杜绝重复补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农业部门为100万元,绩效目标任务为1万亩;供销部门为40万元,绩效目标任务为0.4万亩。

四、服务主体遴选、服务环节确定以及实施区域划分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联社商定为准。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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