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湖口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省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的协调调度;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二、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由县财政局、县投融资促进中心、县市监局、县政府办、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局湖口支局等单位组成,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设召集人1人,由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协助分管副县长协调处理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协调工作机制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财会监督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专家参加。协调工作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报告协调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权限,各司其职,深入研究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共同推进我县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协调工作机制议定事项落实。
湖口县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卢伟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谢胜彬 县财政局局长
沈 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江东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邹励律 县市监局副局长
吴雪鹏 县投融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廖志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江武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局湖口支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