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12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23〕5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237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工业园区产业升级转型金融 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2 17:12 责任编辑:王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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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湖口县工业园区产业升级转型金融试点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2日


湖口县工业园区产业升级转型金融试点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改进转型金融服务政策,推进湖口县工业园区向绿色低碳过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高碳排放行业向低碳和零碳方向转型的融资支持,实现产业结构的平稳顺利转型,推动全县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乃至全省探索转型金融工作提供湖口样板,根据《九江市金融支持湖口县工业园区转型试点工作方案》(浔银发〔2022〕45号)精神,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金融对高碳行业和企业转型升级的投入,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增效、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碳汇提升、全民低碳五个方向降碳增汇支撑行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为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支撑。

(二)适用对象

转型金融是依据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通过技术改造及设备升级等手段支持传统行业减少污染、实现向低碳或零碳转型经济活动提供的投融资服务。适用对象主要是传统的碳密集和高环境影响项目、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支持项目涉及钢铁冶金、化工化纤、电力能源等产业升级项目,园区公共平台节能减排项目,新引进传统产业转型项目,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类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低碳转型项目。

(三)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产业升级转型金融政策框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主动性,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棕色产业”和高碳密集行业的资金投入,力争试点期间内支持绿色转型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各项贷款增速2个百分点,湖口县传统产业明显优化升级,碳排放量明显减少,有力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激励措施

(一)激励政策时限

产业升级转型金融试点激励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两年。试点结束后,由人民银行九江市中支会同市金融办、湖口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前期试点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二)激励对象和方式

产业升级转型金融激励措施的支持对象包括有产业升级转型融资需求并正在开展低碳转型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参与转型金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支持对象和方式具体如下:

1.转型企业或项目

(1)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创设转型金融产品,与企业或项目低碳转型情况实行弹性挂钩机制,对于达到低碳转型标准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符合碳减排支持工具领域的贷款,企业贷款利率发放时与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2)实施转型金融贷款贴息。对于金融机构向“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项目库”内低碳转型企业或项目发放的转型金融贷款,对照《湖口县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湖工领字﹝2023﹞1号)中企业分类,湖口县财政对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放款时对应的 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LPR)的40%、30%、20%予以贴息,用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A类、B类、C类单户企业财政贴息和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万元、100万、50万元。

(3)融资担保和续贷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对“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项目库”内低碳转型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需要引入担保增信时,湖口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增信,并探索开展碳减排挂钩担保模式,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并根据企业低碳转型情况提供差别化担保费率;充分发挥湖口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基金作用,全力满足低碳转型企业的续贷需求,续贷资金费率实行减半收取。

2.金融机构

(1)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银行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应用等领域发放的贷款。人民银行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转型金融贷款的,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等,在专项额度内予以倾斜支持;对涉及转型金融业务且符合条件的票据优先保障再贴现额度;根据政策期限,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贷款季度余额环比增量的2%予以资金奖励。

(2)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放倾斜政策。创新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模式,将转型金融试点工作纳入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评体系,湖口县财政部门对在考评办法中转型金融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优先存放财政资金。

(三)其他激励事项

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其他绿色低碳保险,引导银行将保单作为转型信贷授信的参考要件之一,发放保单质押相关贷款。引导保险机构通过联保、共保的形式为“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项目库”内低碳转型企业或项目集中购买环责险等绿色低碳保险,并将融资需求的投保企业名单推送至合作银行。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湖口县发改委、科金工局、生态环境局、园区管委会和人民银行等单位积极推动以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重点技改项目升级为主体的企业申报产业升级转型金融项目(填报附件1)。

(二)建立项目清单。根据企业申报的转型金融项目各单位严格把关,县科金工局进行汇总并报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按照转型金融目录项目清单进行筛选,建立“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项目库”(附件2),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三)强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加大转型金融资金投入,对纳入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项目实行名单制管理,实行“一企一策”,加大转型金融产品创新,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水平。人民银行统筹、协调、落实、督导、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转型金融工作落实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宣传、培训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会,确保实现精准对接,落地一批转型成果。

(四)建立支持台账。已开展转型金融的企业按季向湖口县科金工局报送贴息申请,已向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申请,县科金工局和人民银行分类建立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贴息台账和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台账。

(五)落实奖励政策。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贴息申请经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完成贴息工作。金融机构申报的支持申请经人民银行审核通过,1个月内落实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六)检验试点成果。人民银行与县发改委、县科技工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经济政策、减排进展、行业准入、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等纳入贷款信息决策体系。县生态环境局协助提供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及项目的相关指标数据,用于评估获得转型金融贷款的企业碳减排效果,检验减排成效。

(七)加强信息披露。人民银行做好转型金融贷款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披露工作。金融机构在企业碳减排数据的支持下,对企业贷款审批时要对企业碳排放强度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较上年仍增加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增加授信额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实施,成立以分管金融副县长为组长的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熊 莎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饶正勇     县发改委主任

      颜  鑫     县财政局局长

      周  漯     县科金工局党组书记

      欧阳清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江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赖海燕     县统计局负责人

      周红斌     县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彭海东     人民银行湖口县支行行长

      李中龙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转型金融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系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主动履好各自职责,要把转型金融工作和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紧盯目标任务,按节点高质完成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推进、督导调度和跟踪评估。

(三)加强反馈,总结提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开展产业升级转型金融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做法、成效和典型案例,办公室要对整个过程中的资料及时整理、总结,形成湖口特色做法向上级推荐,同时积极优化完善各项试点机制,确保转型金融试点工作常态高效推进。

本实施细则由湖口县人民政府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二年。


附件:1.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项目企业申报表

      2.湖口县产业升级转型金融企业/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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