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27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23〕10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545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泛动员全县城乡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 补充医疗保险“惠浔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7 18:35 责任编辑:湖口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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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2022年在九江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九江市商业保险机构定制了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惠浔保”,上线运行一年来,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减轻重特大疾病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继续推进“惠浔保”参保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参保扩面,共济互助;坚持公平适度、量力而行;坚持规范经办、公开透明。突出补充性、公益性、可持续性。

二、参保对象

凡是参加了2023年度九江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惠浔保”,不设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条件限制。

三、保费标准

2023年保费100元/人。

四、缴费时间与待遇保障期限

2023年度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待遇保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保险年度补充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5月31日。

五、待遇保障范围

“惠浔保”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有效衔接,对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以下简称政策范围)个人自付、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对医保政策范围内剩余的个人自付(超出1.5万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65%比例补充报销,对剩余的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超出2.5万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补充报销,对规定的18种特殊药品费用按80%比例报销。

六、经办服务

我县“惠浔保”参保工作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三家承保机构共同承保,人保财险公司为主承保单位,腾讯微保担任主运营平台。承保机构建立“互联网+参保缴费、理赔结算、费用核算、赔付管控”等经办服务机制。同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医保服务站、村(社区)医保服务点、承保保险公司服务大厅等地建立服务网点,提供线下服务。参保人选择线上自助服务,需要关注“九江惠浔保”微信公众号,缴费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和不超过6名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缴费参保。团体参保缴费,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统一组织缴费参保。

七、有关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惠浔保”是九江市首款定制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是发挥全民互助、增强共济保障的有效平台。继续推进“惠浔保”参保扩面,是市、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精神的有力举措,为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重特大疾病风险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有力推动,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参保任务。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正确解读“惠浔保”政策内涵,抓住“价格普惠、患病人员参保无门槛、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等特点,引导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保。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参加“惠浔保”,同时为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投保。承保机构要选择在城区、乡镇人口密集场所,组织开展线下集中宣传活动,普及“惠浔保”政策知晓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升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险意识,营造“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良好氛围。

三要实行因类施策。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抓住重点与覆盖全面相结合,扎实推动“惠浔保”参保扩面。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出资为员工进行团体参保,鼓励支持村(社区)出资为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团体参保,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居民团体参保。低保人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口以及城镇脱困解困对象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以村(社区)为单位,由驻村帮扶、对口帮扶、城镇脱困解困结对帮扶单位全额资助参保,确保100%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由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统一组织参保,保费可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原则上参保率不低于80%。其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参保,原则上有过往病史和患病人员参保达到100%全覆盖,健康人员参保率不低于20%。园区企业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由高新园区组织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引导管理人员和员工积极缴费参保。

四要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各单位组织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惠浔保”参保情况,以及帮扶低收入困难人口参保情况,列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有关职能部门、承保机构要积极靠前服务,主动对接沟通,加强业务指导,跟踪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1、“惠浔保”参保确认函

2、“惠浔保”参保清单

3、“惠浔保”共济参保确认函

4、“惠浔保”共济参保清单

5、“惠浔保”理赔待遇明细

6、“惠浔保”18种特殊药品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惠浔保”参保确认函

按照《关于广泛动员全县城乡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惠浔保”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本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共 人,参加“惠浔保” 人,现委托县医保局统一进行个账划扣。具体参保名单见《“惠浔保”参保清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惠浔保”参保清单

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附件3

“惠浔保”共济参保确认函

按照《关于广泛动员全县城乡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惠浔保”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本单位愿意为家庭成员共济参保的干部职工有 人,共济参保人数共 人,现委托县医保局统一进行个账划扣。具体参保名单见《“惠浔保”共济参保清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惠浔保”共济参保清单

单位:

序号

干部职工

姓名

干部职工

身份证号

共济人员

姓名

共济关系

共济人员

身份证号































































































































附件5

“惠浔保”理赔待遇明细


保障内容

免赔额(起付线)

理赔比例

年度

限额

(万元)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

年度累计 1.5万(含)

0-10万(含)部分理赔65%

100



10万以上部分理赔80%




(既往症的理赔20%)


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

年度累计2.5万(含)

0-10万(含)部分理赔50%

100



10万以上部分理赔80%




20万-50万(含)部分理赔70%




50万以上部分理赔80%




(既往症的理赔20%)


18种

特殊药品

0元

理赔80%

100



(既往症的理赔20%)


备注:1.“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执行国家医保关于医保结算清单的有关规定,以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政府医疗保障报销后的“医保结算清单”上的结算金额为准。

2.既往症:指在每个保险年度之前已经确诊的12种疾病:(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肾功能不全; (3)肝硬化;(4)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5)脑血管疾病(含脑梗死、脑出血);(6)高血压Ⅲ期;(7)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8)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9)系统性红斑狼疮;(10)瘫痪;(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溃疡性结肠炎。既往症认定标准:以住院治疗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诊断中主诊断为依据,主诊断一般应是消耗医疗资源最多、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影响住院时间最长的诊断病种;认定时间以每年度保单的起保时间为准(如:2023年,以2023年 1 月 1 日之前认定的既往病史为准)。

3.不予理赔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病例不予理赔;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契合乡村振兴战略,享受医疗救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因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而不享受医疗救助的不予理赔。

附件6

“惠浔保”18种特殊药品目录

序号

通用名

疾病种类

适应症限制

1

阿替利珠单抗

肺癌

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2

帕博利珠

单抗注射液

肺癌/头颈鳞癌/食管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

一、肺癌适应症1-3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适用于EGFR和ALK野生型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2.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适用于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3.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 EGFR和ALK野生型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治疗。

二、头颈鳞癌适应症

4.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 (CPS)≥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的一线治疗。

三、食管癌适应症

5.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铂类和氟尿嘧啶类化疗药物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或胃食管结合部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6.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 (CPS)≥10)的、既往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 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患者的治疗。

四、结直肠癌适应症

7.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KRAS,NRAS和BRAF基因均为野生 型,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位卫星不稳定(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结直肠癌(CRC)患者的一线治疗。

五、黑色素瘤适应症

8.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 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3

度伐利尤单抗

肺癌

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 不可切除、III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4

恩美曲妥珠单抗

乳腺癌

接受了紫杉烷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 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5

艾度硫酸酯酶 β注射液

黏多糖贮积症II型(MPSII,亨特综合症)

用于确诊的黏多糖贮积症II型,(MPSII,亨特综合症)患者的酶替代治疗。

6

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

脊髓性肌萎缩症(SMA)

脊髓性肌萎缩症(SMA)。

7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多发性骨髓瘤

1.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或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 联合用药治疗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 年患者。

2.单药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患者既往接受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治疗且最后一次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

8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甲状腺癌

用于具有临床症状或明确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髓样癌患者的治疗。

9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肺癌、肝癌

一、肺癌适应症1-2

1.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用于EGFR或ALK阴性的晚期非鳞状 非小细胞癌(NSCLC)的一线治疗。

2、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 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二、肝癌适应症

3.联合达攸同(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用于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10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

白血病

白血病(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1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

霍奇金淋巴 瘤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用于复发难治性经典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

12

贝伐珠单抗注射用

胶质母细胞 瘤/肝癌

1.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贝伐珠单抗用于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治疗。

2.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贝伐珠单抗(达攸同⑧)联合信迪利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13

泽布替尼

白血病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用于既往接受一种治疗的成人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

14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肺癌

非小细胞肺癌:基因突变阴性。

15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头颈部鳞癌

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与铂类和氟尿嘧啶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疾病。

16

奥昔朵(磷酸索立德吉胶囊)

基底细胞癌

用于不宜手术或放疗,以及手术或放疗后复发的局部晚期基底细胞癌成年患者。

17

Vimizim(唯铭 赞)依洛硫酸 酯酶a注射液

黏多糖贮积症IVA型

用于确诊的黏多糖贮积症IVVA型患者的酶替代治疗。

18

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本品用于儿童生长激素缺乏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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