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15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20〕34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26371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失效

【失效】关于印发《湖口县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5 15:04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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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

湖口县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普速铁路(以下简称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全县普速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20〕53号)、《全市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九府办字〔2020〕63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结合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开展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有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全面推进运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线路全封闭和铁路道口“平改立”,对难以实施封闭“平改立”工程的采取限速运营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整治普铁沿线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保障齐全完好;排查和及时治理普铁沿线地质灾害风险;普铁沿线各乡(镇、场)、铁路监管部门、铁路公安机关与湖口火车站、桥工段湖口线路车间及铁路相应单位建立铁路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断降低路外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发生因普铁环境安全问题引发的较大及以上行车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普铁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普铁沿线500米范围内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轻质硬材料建(构)筑物,以及防尘网、防晒网、塑料垃圾等轻飘物在大风天气下刮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隐患。二是整治普铁沿线树木倾倒、断枝或自然生长侵入铁路安全限界,影响铁路设备设施安全的隐患问题。三是全面划定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并按规定设立标桩;整治邻近铁路违法施工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倾倒弃土弃渣、垃圾等隐患问题;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问题;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安全问题。四是整治普铁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五是整治普铁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违法采矿、采石或违规爆破作业安全隐患。六是整治普铁沿线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侵入铁路安全限界隐患,以及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非法管线穿越问题。七是整治电气化普铁沿线违法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隐患问题。

(二)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增强铁路通航桥梁的技防措施。一是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落物网和桥梁防撞设施、桥涵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置,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隐患。二是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三是整治机动车辆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和标线损坏、缺失、不准,铁路道口周边违章搭建、违章停车、随意占用等问题。四是增强铁路客运列车径路及道路交通繁忙道口的安全技术措施,路地协作对必要处所尽早采取增设道路交通信号、“电子警察”、减速带、二道栏门等技防措施,强化道口管理员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对日常作业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五是整治跨越航道铁路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维护不到位的问题。六是整治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淘金、疏浚作业,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

(三)推进“平改立”和整治非法穿越行为。一是铁路部门与普铁沿线乡(镇、场)和有关部门,按照“先干线正线后支线站线、先国道省道后县道乡道”的原则,积极协商、认真调研,共同制订铁路道口“平改立”整治规划,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等相关规定落实工程投资,优先消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道口。二是铁路部门联合普铁沿线乡(镇、场)、公安机关按照“疏堵并举”原则,依法依规积极开展非法通道清理整治,针对具备立交通行条件的非法穿越铁路和路外伤亡事故多发、人员密集、治安形势复杂的重点地段,属地乡(镇、场)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增设小型立交通道、隔离护栏、设置或刷写警示标志等措施,联合铁路部门共同进行整治;通过联合执法取缔一批非法人行过道和非法道口,严厉打击破坏铁路线路封闭设施、私设通道的非法行为。三是铁路部门全力推进设计时速120公里及以上线路封闭设施补强整治,按照标准及时修复破损栅栏、围墙。

(四)强化普铁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一是普铁沿线各乡(镇、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发改、气象等部门联合铁路企业,组织对普铁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和治理。二是普铁沿线各乡(镇、场)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45条规定,加强普铁沿线山坡地水土保持的重点整治,在铁路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时,协调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征用土地、砍伐林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治理工作进度。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铁路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宣传,建立信息互通、会商沟通机制,防灾信息共享;从监测系统、预警手段、避险措施等方面,指导和协助铁路单位落实好普铁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铁路线路两侧乱耕、乱建、乱采、乱挖等可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五是铁路部门要对普铁沿线危岩落石、滑坡、泥石流、边坡溜坍、岩溶陷穴、沿河路基河岸冲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摸清分布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并建档跟踪。采取日常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I、Ⅱ、Ⅲ级防洪重点地点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五)推进铁路安全依法治理。一是积极推动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江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江西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赣城环综办〔2019〕1号),推动“双段长”工作机制全覆盖。普铁沿线各乡(镇、场)设立“双段长”公示牌,并向铁路班组、地方行政村延伸。同步建立铁路外部环境安全信息速报、处置制度,实施外部安全环境信息化、常态化管控。三是湖口火车站、桥工段湖口线路车间配合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将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有关工作纳入评价考核机制。四是根据原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文件,细化公铁立交并行工程建设、固资移交、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措施,促进有关工作在安全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节约投资。五是支持铁路企业在安全领域依法维权,对危及铁路安全的各类行为,沿线乡(镇、场)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铁路部门调查举证,支持铁路企业通过依法诉讼、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等方式开展维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一是铁路车务段牵头对接普铁沿线乡(镇、场)及有关部门,铁路工务段通过“双段长”工作平台对接县牵头部门,并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召开启动工作会议,对普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认、边查边整,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二是全面完成普铁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需要沿线政府协调解决的,由县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将问题隐患清单下发至沿线各乡(镇、场);属于铁路企业权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铁路相关单位制定整治计划,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程序依法合规推进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11月30日)。各普铁沿线乡(镇、场)根据县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清单,主动会同铁路部门制订整治措施、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期限、责任人和验收标准,消除重点隐患,力求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7月31日前,有效整治铁路用地范围内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自身安全隐患问题。2020年9月30日前,有效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突出安全隐患问题。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阶段隐患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全力推动干线疑难问题治理,整治其它普铁线路安全隐患问题。2021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双段长”工作制建立到铁路班组与地方行政村层级。2021年5月31日前,湖口火车站、桥工段湖口线路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梳理出疑难问题向县牵头单位、铁路监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报告,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其它普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验收普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2022年9月30日前,召开综合整治总结会议,促进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路地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

四、工作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全县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各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铁路部门商议解决环境安全隐患的难点问题;负责指导交通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交通责任范围内的公铁水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杆柱类支撑装置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交通管养责任范围内的下穿铁路桥梁、涵洞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设置及维护。

(二)湖口火车站、桥工段湖口线路车站及铁路相关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建档;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需地方配合整治的环境安全隐患,应主动报告属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处置;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整治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隐患。

(三)普铁沿线各乡(镇、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统筹辖区内铁路安全相关工作,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普铁沿线环境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环境安全隐患重点难点和路地职责衔接问题;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县委政法委负责将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范围,推动各单位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涉铁矛盾纠纷,指导各级护路组织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提高沿线群众铁路安全和法治意识。

(五)县公路局负责指导公路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公路责任范围内的公铁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杆柱类支撑装置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公路管养责任范围内的下穿铁路桥梁、涵洞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设置及维护。

(六)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普铁沿线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加强与铁路公安机关的对接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普铁沿线规定范围内的违规爆破作业行为;适时开展普铁沿线非法通道、突出治安问题等重点整治行动。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普铁沿线规定范围内用地、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负责指导普铁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查处在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九)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普铁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自来水、燃气与铁路交汇(并行)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城镇综合管廊、城市道路与铁路交汇(并行)工程,以及污水、雨水、四类管线与铁路交汇(并行)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江西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赣城环综办〔2019〕1号)规定,牵头抓好“双段长”工作责任制落实。

(十)县城管局。负责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两侧高大烟囱以及彩钢房等轻质建(构)筑物隐患问题整治,城市道路跨越铁路桥梁、并行铁路路段的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杆柱类支撑装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问题整治工作,负责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隐患整治工作。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普铁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地膜等隐患整治工作。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与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普铁沿线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普铁沿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开展权限范围内铁路两侧高大树木清理整治,督促协调有关林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树木倒伏、断枝,防止侵入铁路管控线内的树木危及行车安全。

(十五)县发改委负责指导整治上跨铁路的长输油气管线、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长输油气管线的安全隐患。并指导整治普铁沿线电力杆塔、电力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坠落的安全隐患,以及电力管线等非法穿越铁路施工。

(十六)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整治广电网络线缆和杆塔的安全隐患。

(十七)县工信局负责指导整治普铁沿线通信杆塔、上跨铁路通信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坠落的安全隐患,以及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通信管线非法穿越铁路施工。

(十八)县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指导跨水铁路桥梁区域海事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调度通报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对涉及铁路环境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湖口火车站要落实好普铁沿线(红线内)环境安全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各普铁沿线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联动。各乡(镇、场)要和铁路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相关常态工作和普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普铁沿线乡(镇、场)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2020年8月5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与铁路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隐患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联动整治机制,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普铁沿线乡(镇、场)与铁路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法律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作用,引导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并参与整治。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突出案例警示教育威慑力,切实提升公众铁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从管理源头和机制建设入手,把这次综合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规章、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普铁沿线“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路地合力共为、共同维护铁路运行环境安全的局面,努力营造“路地互动、责任明确、全民参与、共享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口县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有序高效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湖口县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水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青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  斌    湖口火车站站长

成  员:陈少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明德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  萍    县发改委主任

曹利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饶正勇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汤  勇    县住建局局长

周红斌    县水利局局长

周小匀    县工信局局长

孙浔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葛虎兵    县林业局局长

刘小平    县城管局局长

王小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丁芝仁    县公路局局长

周恺雨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沈华雄    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局长

沈  轩    九江桥工段湖口线路车间主任

沈  翔    南北港场党委书记

李红波    双钟镇镇长

王  琳    流泗镇镇长     

龚辛孙    凰村乡乡长

许  芳    马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何青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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