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全县各工程复(开)工建设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关于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湖口县建筑工地复(开)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开)工项目范围
1.可复(开)工工程包括湖口县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高新园区在建项目、列入2019年、2020年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等项目。
2.在建工程复(开)工申请时间:以文件发布之日起,分期分批,按轻重缓急申请复(开)工。
二、落实项目复(开)工条件
各项目复(开)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场所和个人防护指南,制定项目复(开)工工作方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具体做到以下“七个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明确疫情防控的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村(社区)、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参考附件4)和复(开)工方案,并承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详见附件1)。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拟对复(开)工上岗人员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上岗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健康状况、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春节前后生活轨迹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尤其是要切实掌握本工地员工流动情况(包括春节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员工返(上)岗时必须持有所在乡镇及企业“双证明”上岗(证明来自非疫区点、非医学观察对象)。明确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重点疫区疫点人员上岗,严禁近期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及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居家隔离解除前上岗,严禁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3.人员管控到位。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健康状况、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本县员工返(上)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场)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以便免除持证人在新的居住地被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要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才能进入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组织专人开展返(上)岗人员健康管理登记。
4.施工现场管控到位。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5.防控物资到位。要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配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工地、生活区出入口各一把)、消毒水、一次性口罩(每人每天至少两只)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项目复工的防疫需求。
6.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好封闭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项目工地,落实好员工进出项目工地体温检测制度; 落实好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毒机构对办公、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区域的定点定期消杀制度。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要求(对施工场地一律实施消毒、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等健康检测监测;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落实登记报告、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7.安全环保措施到位。各工地要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及工地扬尘防治“八个百分之百”措施到位。复工前要组织人员集中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等设备安全状况及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到位情况。工地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扬尘治理等措施未到位的不得申请复(开)工。
三、做好施工过程疫情防控
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复(开)工组织的协调调度,积极推动协调解决复(开)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负总责,要督促施工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落实好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复工组织。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建立单位负现场监管责任,确保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管控到位。
(一)明确疫情防控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积极整改,必要时应采取停工措施。
2.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项目复(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开)工准备和复(开)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按照制定的复(开)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制度,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疫情防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向属地村(社区)和县住建局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3.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由建设单位牵头,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严格加强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应急管理,疫情解除前,凡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暂缓使用。
1.对员工陆续返(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并增录人员健康信息表(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春节期间的个人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情况,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
2.对春节期间去过疫区(武汉及其他有确诊病例的地区)、自身或家庭成员有发热史的员工,应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移交至定点医院处置,痊愈后方可上班。
3.建立返(上)岗人员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上下班分别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详见附件5)。确定员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痛、腹泻、结膜炎等症状,如有异常应严禁其上班,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并尽早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安排专人追踪其健康状况。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对请假外出人员进行追踪,确认其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不良症状。
5.推荐员工采取步行、骑行或者乘坐私家车的上下班方式,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项目的公共用车必须做到每次乘坐前后消毒,员工乘车时应佩戴口罩。
6.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活动,提倡采用数字办公平台网上办公,减少纸质公文传递和人员接触,倡导利用广播、微信群发等模式进行民工岗前教育及安全教育等;推荐实行民工错峰用餐,民工宿舍减少人员密集居住,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7.对在工地外居住的员工,应摸清其具体住址,主动与属地乡(镇)和村(社区)对接,接受其管理。
8.对存在感染风险的员工及健康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人员需联系属地乡(镇)或村(社区)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三)加强工地现场管理
1.加强工地宣传教育。各项目要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个进场人员。并按照防控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县住建局报告。
2.加强工地安保工作。各项目要加强门卫安保工作,对企业检查、行业督查、业务洽谈等临时车辆及人员进出情况加强排查,并做好登记,原则上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防止由于人员流动出现的交叉感染。
3.加强工地整体全面消毒。每天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重点部位使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75%医用酒精或者消毒湿巾擦拭,使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对场地内进行大面积消毒。具体消毒产品的选择和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有效、方便、易行为宜。
4.加强工地日常防护。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员工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洗手液(肥皂)勤洗手,建议配备抹手纸等,不得随意抛弃垃圾,倡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加强工地食堂餐饮安全管理。餐具应使用消毒碗柜消毒,食材、食品要按要求进行留样,严禁民工私接电线使用电器、使用燃气灶在宿舍内做饭。
6.及时信息报送。项目从复(开)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日报告制度,每天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
(四)做好疫情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送到定点医院就诊,做好应急处置,须进行隔离的应按要求隔离。
2.出现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建筑工地,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并配合县疫情防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四、实行复(开)工报备制度
1.成立组织机构。建筑工地复(开)工实行报备管理制度,在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建筑工地复(开)工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市监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城区、园区、乡镇建筑工地复(开)工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2.建筑工地复(开)工报备。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复(开)工条件逐项开展自查验收,对自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开)工;经自查合格,应报县建筑工地复(开)工工作组报备后,方可复(开)工(详见附件3)。
五、加强防疫工作监管
1.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参建各方是疫情防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项目要做好项目人员信息登记并做好返岗人员日常健康监测,监测数据实行日报告。登记表等电子版发至湖口县住建局安监站(电话:15879209119,邮箱:2396588840
@qq.com)。人员信息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备。
2.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监督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防控的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的督查,做好属地范围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3.未经报备擅自复(开)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我县建筑市场“黑名单”,对隐瞒、谎报、漏报疫情,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并逐出湖口县建筑市场。
本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1.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
2.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3.复(开)工备案表
4.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员工体温测量登记表
2020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