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15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湖口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史 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 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益华 县人社局局长
吴和奎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袁 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建晓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骆江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喆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俊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玉初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饶江晓 县高新园区党委副书记
曹 淳 县信访局副局长
高 彦 县工信局副局长
彭海源 县司法局副局长
胡雄燕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柳 浪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杨松斌 县公路局副局长
杨 波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余锦平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
谢 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晓波 县税务局副局长
廖庆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沈华峰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杨 臣 人民银行湖口县支行副行长
曹春华 县劳动监察局局长
曹国初 县总工会组宣、民管部部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湖口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同时撤销。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