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湖口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湖口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步伐,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17〕1号)、《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赣国土资规〔2017〕2号)文件精神,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美丽乡村等相关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及废弃工矿用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工作原则
增减挂钩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政府主导,保障权益、依法自愿,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统筹城乡、助推扶贫,先垦后用、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定期核查”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特别是闲置“空心村”及废弃工矿用地,统筹城乡发展,缓解用地指标不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湖口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的落实耕种情况和土壤培肥监管,并按规定及时将新增耕地面积列入国家有关农业政策性补贴范围;
县政府办具体负责立项、验收相关文件的审签。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的申报、项目建设的监管。
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落实。
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政策落实及项目测量、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把关项目区内新建沟、渠的工程质量和防止水土流失的相关要求。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工程竣工后的工程审计。
乡(镇、场)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拆迁及安置补偿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落实耕种方案和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方案等工作。
村委会负责项目选址、权属调查、宣传发动、协助乡镇制定和落实拆迁安置及补偿方案、实施拆旧区拆迁和补偿、纠纷排除、落实耕作和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等工作。
六、实施方式
具体为:项目的前期技术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单位承担;拆旧复垦工程由各乡(镇、场)落实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拆旧区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由乡(镇、场)、村承担;新增耕地落实耕种和三年的后期管护(含三年的土壤培肥费)工作由乡(镇、场)、村承担。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条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拆旧区地块位置、面积、地类(建设用地)、权属必须清楚,并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同意;安置区必须是建设预留地。
(二)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选址:县自然资源局协助乡(镇、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从符合土地复垦条件的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及废弃工矿用地中选定拆旧区域和规模,并对拆迁安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从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建设预留地)中选择安置区域和规模。
选址要尽量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带、移民搬迁和地灾避险等相结合。
2.组织听证:项目所在乡(镇、场)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听证,并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在村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涉及到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的,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并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3.立项申报:由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所选项目区进行测量,并完成项目实施规划编制,组织相关报件材料申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批复后,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复垦整理方案。
4.组织实施:项目区的复垦整理实施主体为各乡(镇、场)。各乡(镇、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项目的数量、规模、分布情况和实施计划,落实拆迁及安置补偿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落实耕种方案。实施规划经批准后,安置用地即可按照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5.项目验收:拆旧区工程完工后,由各乡(镇、场)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初验,县初验合格后,整理编制验收申报材料,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6.项目备案: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按项目备案要求组织材料,上报市、省审查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八、项目资金拨付
为加快推进我县2013年城山镇等1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2019年后新增立项项目实施进度,经湖口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全额投入,以市级验收结果新增耕地面积10万/亩的标准,包干拨付到各乡(镇、场)。包干费用包括拆旧区拆迁补偿安置费,拆旧区土地复垦工程费,乡(镇、场)、村工作协调费,落实耕种和后期管护费,以及新增耕地连续培肥三年土壤培肥费等相关费用,各乡(镇、场)对资金要专款专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场)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一方面能争取更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同时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民生产生活水平,为建设美丽乡村及脱贫攻坚奠定基础。各乡(镇、场)要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调处好各种纠纷,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确保不出现上访。
(二)注重项目实效。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要落实耕种主体,确保项目完工后全面耕种,不得抛荒。根据赣国土资字〔2014〕112号文件精神,对验收前未实施培肥地力、新增耕地质量未达标、后期培肥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要与脱贫攻坚及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意识,加强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为“增减挂”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场)的技术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