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绿色金融发展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湖口县绿色金融发展三年行动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18-2020年)
为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我县生态文明和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区建设,促进湖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7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绿色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三位一体”的金融工作主题,以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绿色金融为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奋力争当全市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排头兵为引领,以绿色金融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着力健全绿色金融机构,着力培育绿色金融市场,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湖口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更高层次聚力“一核三带”、建设“五个湖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做强产业,服务实体。将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做大做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进全县金融业改革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湖口生态资源优势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区政策优势,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探索切合湖口实际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推动我县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优化结构,完善体系。推进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撑等各项改革创新,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确保绿色金融稳健安全运行。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健全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基本构建起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生态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金融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三年内,全县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GDP增速,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8%以上,占GDP比重达3%以上。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保持10%、13%以上的增长值,保费深度达到1.5%,密度达到800元。直接融资总量力争全市领先,全县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90家。
——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绿色信贷的年均增长高于本外币各项贷款年均增长,涉及影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企业贷款、落后产能的企业贷款、“两高一剩”行业(扣除转型升级部分)的贷款余额逐年下降。金融机构网络逐步健全,金融产品特色化、个性化、专业化程度提升,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
——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运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地方金融统一归口管理,建立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基本确立。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基本健全。全面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引导网贷、P2P等地方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平台。
1、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坚持“引进外地、做大本土、发展新型”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转型,支持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发展。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引导鼓励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湖口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咨询服务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优化辖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全力支持湖口农商银行、九银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拓展业务领域,扩充金融牌照,提升区域辐射能力。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托投资等新型金融业态。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2、加快推进园区金融创新改革。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促进园区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聚集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要素市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升高新园区金融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实现绿色产融结合、互动发展。(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3、优化绿色金融配套服务。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打造“绿色支付工程”,大力推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完善绿色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绿色信息共建共享。积极纳入九江市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价体系,探索推出应用湖口县绿色金融发展指数,通过监测和反映全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产业基金及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等的发展情况,衡量本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程度,形成对全县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的分析与评价,为我县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金融办)
(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
4、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为绿色信贷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符合赤道原则的管理模式,积极拓展绿色信贷业务。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贷款的期限结构,提高审批效率。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金融办)
5、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特色信贷产品升级换代。探索特许经营权质押、林地经营权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积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提高抵押率,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专业化的绿色担保机制,加大对绿色信贷和发债的增信力度。(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6、积极开展绿色信贷资产流转和证券化工作。支持我县法人银行机构依法依规对绿色信贷资产进行流转和证券化,鼓励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级行申请开展专项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资源,拓展绿色信贷规模空间,支持我县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监办)
(三)加快发展绿色投资市场。
7、支持绿色企业挂牌上市。加快推进“映山红”行动,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机制,引导银行、担保等机构加大对后备资源库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给予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和发行绿色可转债。(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
8、支持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探索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绿色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的创新产品。积极推动绿色中小型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发改委)
9、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引入社会资本设立我县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基金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投资保障等作用,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绿色中小型企业的投入。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绿色发展基金做大做强。引导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PPP项目,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办)
(四)鼓励绿色保险创新发展
10、支持险资参与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项目建设,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银监办)
11、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做好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巨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创新工作,积极开发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银监办)
三、保障措施
12、加快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成立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县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协调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绿色金融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和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13、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探索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适时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绿色信贷,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通过适当提高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差别化奖励补贴、落实土地政策等措施,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机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
14、强化绿色金融人才建设。着力培养和引进绿色金融人才。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绿色金融知识培训制度。加大绿色金融发展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15、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提升金融机构和企业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分析和管控能力。督促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社会风险压力测试。鼓励绿色产业企业通过担保和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依托全县金融稳定协作工作机制,充实绿色金融合作内容,分析研判金融风险形式,形成风险管控合力,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金融办)
图解:http://www.hukou.gov.cn/xxgk_15305/ksll/zcwj/zcjd_15315/202002/t20200220_1013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