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根据《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精神,为实现我县森林资源发展目标,进一步压实各单位的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湖口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狠抓落实。
2018年5月21日
湖口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以及《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12〕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乡(镇、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乡(镇、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辖区内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目标完成情况;造林绿化、采伐限额管理、林地、湿地保护利用管理、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案件查处工作完成情况;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签订单位,即各乡(镇、场)。
三、考核方式
采取考核对象自查,县级检查的方法进行。
(一)单位自查
由被考核单位按照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提出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报告,并附《人工造林更新小班档案数据更新检查一览表》(附件2)、《林木采伐小班档案数据更新检查一览表》(附件3)、《占用征收林地、湿地项目档案数据更新检查一览表》(附件4)、《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情况一览表》(附件5),于当年12月31日前行文上报县林业局。
(二)县级考核
由县林业局组织开展考核考评,对各乡(镇、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全面考核。主要考核乡(镇、场)的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人工造林、林木采伐管理、占用征收林地报批、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等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根据乡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表打分,对被考核单位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四、考评细则
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单项考评分的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一)责任制建设情况(20分)
1、责任制建设(8分)。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目标责任,落实了责任主体得8分。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的扣8分,保护发展目标每缺一项重要指标扣2分,责任主体不清的一个扣1分。
2、责任书签订(8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与各村(居)委会主任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并明确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主要指标,设定了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任务的得8分。责任书不是乡级人民政府领导签订的,扣4分,主要目标、具体任务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
3、考核奖惩办法(4分)。出台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考核目的、依据、组织、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奖惩措施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0.5分。
(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0分)
1、考核组织实施(4分)。依据乡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成立了考核机构,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得4分。没有制定考核办法或没有成立考核机构的,扣4分;考核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1分;考核档案资料不全的,扣1分。
2、管理机构设置(4分)。明确了党委分管领导分管林业,配备了林业员的得4分。分管领导不是党委成员的扣4分;未安排林业员的,扣2分。
3、资金投入支持(2分)。上级投入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乡级用于林业建设的配套经费较上年度不减少的得2分。发生截留、挪用上级林业资金的,扣2分;没有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的,扣1分;当年配套经费较上年度减少的,扣1分。
(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70分)
1、目标任务完成(10分)。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得10分。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在森林资源管理、造林绿化等方面受到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森林资源管理(30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有效,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且效果明显,得30分。森林覆盖率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2分;林地保有量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2分;森林蓄积量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2分;湿地保有量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未完成造林任务的,每差10%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采伐林木行政许可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每起扣2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且未及时处置报告的,每起扣2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人员伤亡的,每起扣20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病情或疫情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2分。
3、涉林违法行为监管报告(25分)。及时发现涉林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得25分。发生涉林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1分;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湿地面积超过10公顷或违法采伐林木蓄积超过500立方米,且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5分;发生中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查证属实的,每起扣5分;发生破坏森林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5分。
4、考核结果运用(5分)。按规定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并督促整改问题,得5分。没有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的,扣1分;没有按规定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分,没有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的,扣1-3分。
附件:1.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人工造林更新小班档案数据更新检查一览表
3.林木采伐小班档案数据更新检查一览表
4.占用征收林地、湿地项目档案数据更新检查一览表
5.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