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22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8〕23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4-2018-0088

关于印发《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2 00:00 责任编辑:苏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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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9日

   

   

   

   

  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融创新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全省开发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启动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促进产融深度融合、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实现“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集约”的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目标,催生湖口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发展实体经济、壮大产业体系、创新现代金融为重点,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升高新园区金融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产融结合、互动发展,为聚力“一核三带”、建设“五个湖口”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

  改革和创新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县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改善金融支付环境,计划引进科技银行、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四家金融机构入园设点,搭建企业转贷、信息服务、融资对接、担保增信四个平台,规划建设园区金融服务中心大厅,吸纳部分涉企行政事业单位入驻大厅办公,增加4家银行业、2家保险业、6家类金融机构在园区金融服务中心大厅设点。力争把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初步建设成为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业务活跃金融生态优良、金融服务齐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和综合性服务功能区。

  二、 重点任务

  (一)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园区

  1.规划建设园区金融服务中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形成集聚发展的金融服务圈。推动涉企服务部门在金融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窗口,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与金融机构建立直通端口,为园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重点区域加速入驻湖口,逐步引导县内银行机构向园区集聚或设立网点。支持各种所有制保险公司在园区加快布局,设置各类专营保险机构。鼓励园区大力引进证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市场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支持建立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等深入园区开展业务。搭建园区企业信贷、融资担保、资本市场、民间融资登记、“财园信贷通”“助保贷”、企业续贷周转等一站式综合金融业务服务平台。拓展园区企业融资贷款合作渠道,提升园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2.培育发展产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投融资平台,成立湖口县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依托县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起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沿江产业基金、城市发展基金和旅游产业基金,逐步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体系。支持设立一批创投机构,支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专业自保公司,实现资源整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典当行、金融服务公司,积极探索设立高新园区商业保理公司,健全商贸信用服务和融资体系,促进商贸流通进一步发展。

  3.优化金融中介发展环境。加快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金融资讯等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园区,引进和培育一批私募基金托管、销售及其他私募基金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征信机构,构建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二)助推产融深度有机结合

  1.创新园区投融资模式。支持园区创新融资方式,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合作,探索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进行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形成效规范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在园区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特色产业园项目。积极在园区及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信贷资源,综合运用票据、信托、委托贷款、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证券资产管理等产品,扩大业务规模,支持优势、支柱、主导产业优化升级。支持金融机构研发适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保单、票据、股权、专利、商标、排放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和小企业联保融资。推动政、银、企、保、证等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鼓励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担保和反担保。积极推进财政保证金制度,加大力度推行“财园信贷通”“助保贷”等融资模式,单独设立财政保证资金池,开发财政保证金信贷产品,推行“保证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新型信用贷款模式。支持产业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合作设立投资集团公司。推广银保协动、投贷联动、银税互动等新型融资模式。

  2.积极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围绕“湖口创谷”计划,引进科技银行,重点加强对科创中心和海山科技创新实验区的金融支持,加强高新园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保险业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科技信贷金融产品,加强对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完善融资指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园区“装配式建筑”“纤维素纤维、新材料”“钢铁冶金、电力能源、化工化纤”产业发展供应链提供资金、信用、保险等服务,建设政银企保合作平台,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鼓励银行等相关机构加快采购融资、应收款融资、消费金融贷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4.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能效、碳排放权、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开发专利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鼓励组建绿色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和发债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流转和证券化工作探索设立园区绿色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绿色中小型企业的投入。鼓励在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无害化治理、污水处理方面扩大绿色投资规模。

  5.有序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充分结合我县“双创基地”和“电商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境内外正规互联网金融企业入驻园区,探索发展 P2P、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申请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鼓励金融机构依法有序开展互联网信贷、担保、基金、保险、信托、理财等新兴金融业务。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构建完整的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互联网金融配套系统。积极推进园区金融服务信息化工程,综合发布企业经营、资金需求、企业上市、金融产品、股权投资等信息,为金融机构尽调、授信、对接提供高效快捷的共享服务。

  (三)发力直接融资市场建设

  1.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园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和后续融资,积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鼓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做优做强。支持园区企业优先纳入我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引进私募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增强资本实力。

  2.积极发展推广债券市场。支持园区企业争取发行承销债券、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消费信贷等综合业务资格。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帮助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为债券融资提供担保。

  3.强化资本机构对接机制。力争落户区域性股权登记托管平台,鼓励在园区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或业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股改引导、财务规范管理、上市培训辅导、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支持在园区推广私募基金、小微投行、私募可转债、金融资产交易等融资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与交易场所的常态对接机制,推动实现园区企业股权、资产、产品市场化定价。

  (四)维护产业发展资金链条

  1.建立防范抽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探索建立园区整体信用评级框架体系,积极引入担保、反担保资源进行综合增信,实行统一授信、分批使用。禁止金融机构对园区企业随意压贷、抽贷,积极建立金融机构抽贷惩罚机制,维护园区企业资金链完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防范银行抽贷保险服务创新试点。

  2.建立续贷倒贷机制。推动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基金进驻园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向园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帮助企业及时获得续贷支持。完善续贷周转资金使用规则,支持制定向园区企业倾斜的续贷政策,降低企业续贷成本。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提升办事服务效率,完善权证登记、审批、备案等配套服务,创造良好的续贷环境。

  (五)促进金融思维深度解放

  1.促进产业金融新思维交流。邀请金融专家、金融业界领袖、资深投资人、经济学者来我县定期举办园区金融改革创新论坛、讲座、沙龙,共同探讨研究园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新方法、新思路和新途径,促进现代金融思维深度碰撞,为园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新颖模式,启迪创新思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设立园区金融智库,形成研讨机制,广泛吸收新理念、新知识,汇聚产业金融产学研高级人才,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提供智力保障

  2.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引进工程,面向省内外聚集一批善于创新、熟悉经营、精通管理的金融中高端人才。探索同高校合作创建“园区金融培训”,化与金融研究院所、高校、金融机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会计、法律、评估等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金融人才交流活动,有计划选派人才到沿海发达地区、大型金融机构、高校院所进行考察、交流、学习,培养园区金融业务骨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鲍成庚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史文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委书记景坤,县政府副县长、九江银行湖口支行行长何晓箐为副组长,金融办、园区管委会、

  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人民银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实施高新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构建园区特色金融政策体系梳理、整合完善园区金融产业创新发展各项政策设立园区金融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园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引进金融人才等,支持园区金融机构集聚和创新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政府购买金融服务、财政资源分配与金融机构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小微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相挂钩的机制。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建立园区金融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园区金融创新发展和运行情况,适时出台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定期梳理金融行业的新政策、新动态和新形势,助推园区产融对接。

  )优化金融环境。积极推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加强金融债权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行为。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防止弄虚作假、恶意逃废债务。加强对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的金融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保险欺诈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企业互保联保、影子银行、网络金融的监测管理和动态风险排查,督促做好应对预案。完善金融预警监控、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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