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30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8〕20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4-2018-0086

湖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支付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30 00:00 责任编辑:苏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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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

    自我县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改革以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增强乡镇财政活力,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几年的财政财务检查及审计中发现,乡镇的财务管理离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支付审核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及财务管理方面等文件精神及《湖口县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湖府办发〔2018〕19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支付审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适用范围

  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申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转移性支出。

  (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零星小额支出、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各类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评审费等、按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慰问金等)。

  二、乡镇财政集中支付流程

  (一)直接支付流程

  1、预算单位:将单位已履行审批手续的原始票据及相关附件归类整理送到乡镇财政所;

  2、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资金支出内容,在财政大平台正确完整填制直接支付申请并下载打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乡镇财政所对单位上报的票据和相关附件进行核对后,在支付申请书上盖好预留财务印鉴;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将原始票据、相关附件和支付申请书初审以后报送乡财局;

  3、乡财局:初审岗对乡镇报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支付程序的,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交到复审岗;复审岗确认后,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字以及在原始票据上盖“湖口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专用章”,并在支付平台上生效支付申请。

  (二)授权支付流程

  1、预算单位:将单位已履行审批手续的原始票据及相关附件归类整理送到乡镇财政所;

  2、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资金支出内容,在财政大平台正确完整填制授权支付申请,所长复审生效后由经办人员打印支付令并提交乡镇农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三)公务卡结算流程

  1、预算单位:按照《湖口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结算相关公务消费支出,其中:

  (1)使用刷卡消费的,将刷卡POS机小票、消费发票及时办理完财务审批手续后送财政所办理公务卡还款;

  (2)需通过公务卡预借现金的,将单位审批使用现金的凭证送财政所办理;

  (3)对公务消费中无法使用转账和刷卡的支出,将单位财务审批后的发票和附件送财政所通过公务卡模块办理现金报销。

  2、乡镇财政所:按照公务卡结算操作流程,在财政大平台通过公务卡模块,分别按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情况选择“透支还款”、“现金报销”和“预借现金”三种方式办理公务卡还款结算。

  三、集中支付审核内容

  1、《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拨款印鉴必须有财务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印章(或签名),并与乡财局预留的财务信息一致;经济科目使用正确,用途描述要符合经济科目相对应的支出规定;支付申请“用途”栏文字要简单清晰,不超过10字符;收款人与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其中:(1)预算单位对工程、货物、服务提供者支付资金时,收款人要与提供发票的单位或合同签订的单位一致,如收款人为合同委托人,需要有委托书。(2)支付到商家个人银行账户的,收款人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法人,不得支付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3)支付到其他个人的公务消费支出原则上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或转账支付,尤其是禁止预算单位将“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支出项目通过单位职工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对因刷卡环境、办卡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达乡财局办理支付。(4)村级资金账户。村级运转经费、村级帮扶等补助资金均按照“村账乡代理”的要求转入核算乡(镇)村级资金的银行账户。

  2、原始票据审核

  (1)工资福利支出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由预算单位按月申报,经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审核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相关账户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①乡镇预算单位依上级部门规定可发放的行业津贴补贴,已有规定的按现行文件执行;新增或提高标准的,首次办理预算单位应提供有关文件;

  ②乡镇预算单位荣获省、市、县委、县人民政府嘉奖发放奖励的,应提供获奖文件以及本单位研究意见;

  ③乡镇预算单位补助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个人缴纳部分应自行承担。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单位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对商品和服务支出要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其中,单位发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的采购,由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向乡财局提交《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同时提供采购预算、采购合同、验收单、原始支出票据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至收款人账户。

  (3)项目资金支出

  单位首次申请支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财政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等相关文件及附件;

  ②项目合同、协议及中标通知书;

  ③有审批手续齐全的预付工程款或结算款发票。

  乡镇申请同一项目后期资金支付时,还需对工程进度表,工程结(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预算单位对所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及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取得报销凭证的,单位在办理支付申请时要报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公函。对未纳入原始凭证审核的授权支付资金,各预算单位要参照以上审核内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审批手续,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县乡财局要定期开展乡镇财政财务支付审核的检查,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规范现金结算公务消费

  乡镇预算单位应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逐步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乡镇单位因工作需要须预支现金,除了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外,也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授权支付凭证中“结算方式”下的“现金”编制支付令提取现金,严禁在财政大平台支付凭证中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现金结算。目前,按照我县公务卡改革要求现金结算仅限于五项范围,主要是: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等抚恤救济支出;

  (2)确需用现金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3)确需用现金支出的临时工的费用;

  (4)签证费、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5)其他不能采用转账或刷公务卡支付方式的商品及劳务支出。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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