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7日
湖口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农机发〔2017〕1号)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湖口县农业和农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湖口县“平安农机”活动深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广泛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建立农机安全联组,不断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在全县建设5个“平安农机乡”和15个“平安农机村”;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每月及时报送农机事故月报表和统计分析表,确保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逐渐下降;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部门参与,乡镇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巩固已建成达标农机示范乡镇的同时,9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达标任务。
三. 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水木任组长,安监局、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安监、市场监管、交警等单位为成员的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农机局
1.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对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
2.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发布公告、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建立健全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制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4.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别要做好春耕、双抢、三秋季等农忙季节的农机安全检查。
5.强化农机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避免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各乡(镇、场)
1.成立由乡(镇、场)长为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农技、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农技综合站站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要与各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聘请村治保主任兼任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员。
3.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在本乡镇重要道路路口、显著地段设立警示牌、固定标语和宣传栏等。
4.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农业机械台帐,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农机事故处理等档案记录。
(三)安监局
1.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农机安全协管工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工作。
2.指导监督各乡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交警大队
1.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一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针对农机事故发生,配合农机局开展农机事故处理。
3.配合农机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4.每季度与农机局进行一次农机车辆违章信息及挂牌信息互相沟通。
5.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促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农机质量监管,每年配合县农机局开展2次以上的农机生产质量检查。
2.负责相关法规宣传,认真维护好农机户的合法权益。
四、“平安农机”活动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1.在全县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一站式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1名“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2.在全县建立12个农机安全联动小组,以乡镇为单位,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3.创建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1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0个农机示范户。
4.创建5个“平安农机”合作社。
5.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二)时间安排
湖口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时间定于2018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整个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聘用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各镇(乡)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为集中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农机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杜绝和预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县农机部门于7月底前,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县等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主要做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基础工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会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小”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并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时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增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监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气象、国土部门要及时向农机主管部门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提醒农机主管部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农机部门要采取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乡镇政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农机事故。
6.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县交警、交通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并提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我县农机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附件:1.关于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2.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标准
3.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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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印发
关于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分工安排如下:
组 长:李水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浔波 县安监局局长
付 剑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杨秋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沈华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坚 县农机局副局长
胡博洋 县交警大队干部
钱世荣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018年4月27日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标准
1.“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县、乡(镇)、村三级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2.“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
2.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委会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3.乡(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落实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工作目标任务。
5.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三)安全监管
6.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
9.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
10.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1.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13.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4.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7.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8.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责任落实
3.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管
4.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6.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7.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8.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0.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
11.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2.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3.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4.“平安农机”示范户登记条件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民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非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7日
湖口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农机发〔2017〕1号)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湖口县农业和农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湖口县“平安农机”活动深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广泛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建立农机安全联组,不断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在全县建设5个“平安农机乡”和15个“平安农机村”;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每月及时报送农机事故月报表和统计分析表,确保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逐渐下降;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部门参与,乡镇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巩固已建成达标农机示范乡镇的同时,9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达标任务。
三. 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水木任组长,安监局、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安监、市场监管、交警等单位为成员的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农机局
1.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对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
2.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发布公告、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建立健全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制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4.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别要做好春耕、双抢、三秋季等农忙季节的农机安全检查。
5.强化农机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避免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各乡(镇、场)
1.成立由乡(镇、场)长为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农技、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农技综合站站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要与各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聘请村治保主任兼任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员。
3.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在本乡镇重要道路路口、显著地段设立警示牌、固定标语和宣传栏等。
4.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农业机械台帐,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农机事故处理等档案记录。
(三)安监局
1.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农机安全协管工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工作。
2.指导监督各乡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交警大队
1.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一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针对农机事故发生,配合农机局开展农机事故处理。
3.配合农机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4.每季度与农机局进行一次农机车辆违章信息及挂牌信息互相沟通。
5.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促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农机质量监管,每年配合县农机局开展2次以上的农机生产质量检查。
2.负责相关法规宣传,认真维护好农机户的合法权益。
四、“平安农机”活动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1.在全县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一站式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1名“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2.在全县建立12个农机安全联动小组,以乡镇为单位,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3.创建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1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0个农机示范户。
4.创建5个“平安农机”合作社。
5.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二)时间安排
湖口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时间定于2018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整个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聘用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各镇(乡)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为集中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农机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杜绝和预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县农机部门于7月底前,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县等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主要做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基础工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会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小”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并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时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增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监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气象、国土部门要及时向农机主管部门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提醒农机主管部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农机部门要采取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乡镇政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农机事故。
6.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县交警、交通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并提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我县农机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附件:1.关于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2.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标准
3.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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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印发
关于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分工安排如下:
组 长:李水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浔波 县安监局局长
付 剑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杨秋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沈华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坚 县农机局副局长
胡博洋 县交警大队干部
钱世荣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018年4月27日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标准
1.“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县、乡(镇)、村三级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2.“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
2.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委会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3.乡(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落实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工作目标任务。
5.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三)安全监管
6.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
9.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
10.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1.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13.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4.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7.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8.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责任落实
3.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管
4.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6.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7.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8.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0.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
11.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2.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3.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4.“平安农机”示范户登记条件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民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非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7日
湖口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农机发〔2017〕1号)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湖口县农业和农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湖口县“平安农机”活动深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广泛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建立农机安全联组,不断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在全县建设5个“平安农机乡”和15个“平安农机村”;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每月及时报送农机事故月报表和统计分析表,确保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逐渐下降;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部门参与,乡镇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巩固已建成达标农机示范乡镇的同时,9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达标任务。
三. 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水木任组长,安监局、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安监、市场监管、交警等单位为成员的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农机局
1.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对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
2.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发布公告、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建立健全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制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4.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别要做好春耕、双抢、三秋季等农忙季节的农机安全检查。
5.强化农机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避免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各乡(镇、场)
1.成立由乡(镇、场)长为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农技、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农技综合站站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要与各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聘请村治保主任兼任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员。
3.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在本乡镇重要道路路口、显著地段设立警示牌、固定标语和宣传栏等。
4.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农业机械台帐,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农机事故处理等档案记录。
(三)安监局
1.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农机安全协管工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工作。
2.指导监督各乡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交警大队
1.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一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针对农机事故发生,配合农机局开展农机事故处理。
3.配合农机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4.每季度与农机局进行一次农机车辆违章信息及挂牌信息互相沟通。
5.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促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农机质量监管,每年配合县农机局开展2次以上的农机生产质量检查。
2.负责相关法规宣传,认真维护好农机户的合法权益。
四、“平安农机”活动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1.在全县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一站式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1名“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2.在全县建立12个农机安全联动小组,以乡镇为单位,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3.创建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1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0个农机示范户。
4.创建5个“平安农机”合作社。
5.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二)时间安排
湖口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时间定于2018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整个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聘用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各镇(乡)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为集中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农机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杜绝和预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县农机部门于7月底前,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县等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主要做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基础工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会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小”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并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时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增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监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气象、国土部门要及时向农机主管部门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提醒农机主管部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农机部门要采取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乡镇政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农机事故。
6.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县交警、交通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并提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我县农机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附件:1.关于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2.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标准
3.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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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印发
关于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湖口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分工安排如下:
组 长:李水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浔波 县安监局局长
付 剑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杨秋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沈华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坚 县农机局副局长
胡博洋 县交警大队干部
钱世荣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018年4月27日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标准
1.“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县、乡(镇)、村三级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2.“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
2.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委会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3.乡(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落实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工作目标任务。
5.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三)安全监管
6.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
9.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
10.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1.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13.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4.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7.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8.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责任落实
3.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管
4.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6.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7.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8.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0.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
11.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2.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3.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4.“平安农机”示范户登记条件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民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非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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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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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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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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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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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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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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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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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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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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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被评为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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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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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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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农机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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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农机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