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7〕194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用好用足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拓展救灾渠道,减轻政府灾后救灾资金负担。同时也是维护农民利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水稻、油菜、白莲、能繁母猪、育肥猪、林木、农房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及保障广大农户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县农业保险起步相对较晚、投入相对不足,存在保险品种偏少、覆盖面不高、保障能力相对有限等现实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全县有关部门要把农业保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重视、关心、支持农业保险工作,把“三农”保险列入民生工程。[W1]
二、准确把握农业保险的工作要求
(一)着力扩大政策性水稻保险承保覆盖面。水稻是我县主要农作物,也是农民基本生活来源,面广分散,抗风险能力差,极易受灾且灾后损失大,各乡(镇、场)要从落实国家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和实施民生工程出发,全力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一是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下发的《关于水稻保险工作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赣财债〔2017〕8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债〔2017〕164号)文件要求,以普通农户、规模经营农户为投保对象,进行引导参保。二是通过层层发动,组织乡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上门宣传动员农户自主缴费投保。三是委托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商向农户代收代缴水稻保险费。四是乡(镇、场)财政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将水稻保险列入民生工程,由政府出资为农户购买水稻保险,发生灾害损失时赔款直接支付给农户。通过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政策性水稻保险覆盖面,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二)大力提升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参保率。根据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生猪保险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5]78号)文件要求,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险公司,结合动物防疫工作和无害化处理,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养殖户参加保险。能繁母猪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参保率达到90%以上;育肥猪按照防疫数量或按能繁母猪一年总生育的成活正常比例参保,参保率达到55%以上,并逐年提高参保比例。
(三)切实提高政策性林木保险标准。公益林保险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险参保方式的通知》(赣林计字〔2017〕48号)文件;商品林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计字〔2010〕492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政策性公益林、商品林保险的开办工作,并逐年提高保险金额,确保覆盖面达90%以上,为绿色湖口作出新贡献。
(四)全力推动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开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7〕2号)精神,县政府出资为全县农户购买农村住房保险。
(五)努力实现农业保险工作创新。保险机构要按照《关于在部分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赣财债[2016]137号)精神积极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并在各乡(镇、场)大力推广蔬菜(大棚、露地)、大豆、白莲、油茶林、茶叶、果树、肉鸡(鸭)、蛋鸡、肉牛、小龙虾等商业保险险种,服务特色农业发展,助力精准扶贫。在动员自主投保的基础上,可以由县、乡财政适度提供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
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结合农业保险特点、风险防范需求,拓宽保险产品,创新价格指数、产量保险,在全县开发中草药种植保险,复制、推广修水县茶树种植低温冻害气象指数保险,丰富保险产品,扩大特色主导产业参保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场)通过政府出资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减免参保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自缴保费。鼓励各类慈善机构、公益性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贫困人群捐赠保险,鼓励扶贫挂点单位和职工捐助,为扶贫挂点村农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规范农业保险稳健运行
(一)规范投保行为。各乡(镇、场)和保险机构应当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积极发挥农业经营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和“见费出单”制度,做到“愿保尽保”。 保险机构应当提高承保出单的时效性,确保保险期间能够覆盖汛期、病虫害发病期等保险标的的主要灾害事故发生期。应采取实地验标等方式对承保标的、数量和归属等信息进行抽查审验,确保承保数据的真实性。承保涉及土地流转、确权登记、土地开垦、代耕代种、养殖数量、山林面积、一卡通账号等数据信息的,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提供。严禁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二)规范理赔程序。保险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立健全灾后理赔分级抽查制度和纠纷处置机制,完善理赔查勘定损规程和业务流程细则,特别是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农业部门应配合保险机构做好种植业保险损失鉴定工作,对病死禽畜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林业部门应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森林保险的专业鉴定工作。保险机构应确保赔款足额发放到真实受灾的被保险人手中,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将赔款发放到户,有关单位或组织不得对赔款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要建立理赔回访制度,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
(三)规范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债〔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将县财政应承担部分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要求认真审核保单后,及时拨付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四)规范工作经费。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在合理范围内支付工作经费,可列支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方面的费用,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无关的开支和对无关人员的奖励。保险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工作经费由保险机构直接转账到协办机构或协办人员。除工作经费外,保险机构不得承诺给予协办机构其它任何费用。
四、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农业保险技术性强、参与面广,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金融、财政、农业、林业、民政等涉农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农业保险及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宣传落实国家强农惠农保险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牵头成立农业保险专家组,对疑难案件损失标准进行鉴定,使保险赔付更加准确、合理;金融办要严格执行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承办农业保险经营权的机构非法从事农业保险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引导。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墙体广告、宣传横幅、宣传海报、短信、微信等媒体及现场咨询、理赔典型案件现场兑现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突出对保险条款、保费补贴、理赔服务、保险责任、承保情况和理赔结果等方面的宣传和公示,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各地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到对保险机构的日常考核范围,使宣传工作日常化、常态化,着力提高农户和生产经营者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持续完善农业保险工作基层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在乡(镇、场)、村推进“三农”保险服务部(站)、点的建设。保险机构要在全县所有乡(镇、场)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或“三农”保险服务站,所有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业务开展、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服务好的“三农”保险协保宣传队伍,人员可在乡(村)干部中择优选拔兼任,为当地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金融办要建立农业保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农业保险覆盖面、知情率和满意度等情况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各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农业局负责政策性水稻、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考核;林业局负责政策性林木保险(含商品林、公益林)的考核;民政局负责农房保险的考核;各乡(镇、场)配合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承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承保机构的经营资格、工作开展、服务质量、业务规范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招标选定经办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努力提升农业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承保机构要不断提升内在的服务品质、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项目、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要加强承保管理,推进承保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要规范保险理赔,严格执行保险条款,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简化理赔手续,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时效;要坚持理赔公开制度,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后据实理赔的机制,着力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