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05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18〕25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4-2018-0025

关于严禁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05 15:27 责任编辑:黄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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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直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把保护基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当前我县新增农村道路、农村建房和设施农业用地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和破坏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实现占用基本农田零违法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当前我国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制、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审批和补划、监督检查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二、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管理。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搞现代农业或设施农业为名,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各地在建设用地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重点审查项目性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土地的实际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等内容。对超出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或报批。

  四、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和报告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违法行为。

  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积极开展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查处整改工作。各乡(镇、场)要全面清理排查201710月以来,各类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坚决执行拆除复耕的标准,坚决遏制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蔓延态势,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共同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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