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发行、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省政府为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十三五”期间从省级层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足部分从农发行融资贷款,由县政府确定一家企业作为贷款融资承接主体,由于我县未设立农业投资融资主体,经县政府同意,以湖口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贷款承接主体,其与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了贷款合同,由湖口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
为规范该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项资金由县政府下发抄告单按程序拨付使用;
2、工程款支付由县财政局根据县高标办提供的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实行分批次拨付使用;
3、县农发行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资金及时划入县财政指定的非税账户;
4、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将该项资金指标及时下达至县农业局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
5、县财政根据县高标办提供的工程资金支付审批表及相关票据和工程资料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用款计划下达至县农业局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实行直接支付。
6、县高标办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明细核算。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