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1-30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17〕91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4-2017-0069

关于推进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30 18:46 责任编辑:王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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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县商管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中石化公司: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函[201775号)等省市文件精神,湖口县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开展渗漏检测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任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治理、分段实施、年度推进的思路,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施改造任务。

  二、改造方式

  防渗改造方式有两种:1.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2. 采用双层油罐。各加油站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改造后的地下油罐应安装有渗漏报警功能装置。

  三、技术规范

  1、地下油罐双层油罐或防渗池改造的技术规范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的要求执行。

  2、承建加油站改造的施工单位资质及工程验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改造对象

  1、没有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的老加油站(点),将作为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的对象。

  2、按照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标准建设的新加油站或已经改造过的加油站,需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县商管办和县环保局审核后,确认已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的加油站,将不作为改造对象。

  五、改造要求

  县商管办作为成品油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如期完成改造工作任务。

  1、审查备案。各加油站在开展防渗改造工程前分别向县商管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进行报告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改造申请、施工方案、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2、安全监管。各加油站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流程操作。县商管办要加强调度,不能出现因防渗施工而造成用油紧张的现象。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环境、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3、竣工验收。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为顺利推进改造工程,减化审批环节,各企业在改造完成后向县商管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验收材料(一式四份)为:验收申请、采用双层油罐改造的企业出具双层罐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合格证书,工程交工证书、施工照片、竣工图等,县商管办收到企业竣工验收申请后,联合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部门验收意见。

  4、依法推进。本次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分三批进行,具体详见附件《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度安排表》,对未按期动工的由县商管办、县环保局联合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造到位。对到期后仍没改造到位的由县环保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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