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5日
湖口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发展壮大湖口县国有农垦事业,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23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42号)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湖口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农垦改革精神为指导,统一规范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要求和标准,支持农垦场建设发展,推进资源资产整合,创新农垦场土地资产配置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农垦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1.目标。通过摸清家底,准确掌握场管范围的资产情况、分布状况、利用现状,明晰权属、位置,为资源重组、流转盘活、有效利用提供物权基础,为推进农垦场改革提供依据。2.任务。一是确权登记,主要是确认行政界限、地类、四至、面积,并进行登记。二是发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二)基本原则。以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明晰权属、明确职责的原则,切实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资源登记不健全等问题,依法保障国有农垦场的合法权益。
1.依法确权,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省、市农垦改革发展精神,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切实维护农垦场的土地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农场场间土地规划设计文件,组建国有农场的批文和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民集体和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书、土地调整协议书;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协议书、调解书、决定书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等原则上可作为确认国有农场土地权属的依据。
3.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按照现有利用状况确权,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控制和化解各种矛盾,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纠纷做好信息登记,解决问题前不发证,确保农垦场工作稳妥推进。
4.严格程序,依法颁证。严格执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场内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实际使用状况,依法确认给实际使用者,按照有关程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进度安排
2017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农垦国有土地(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2017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
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制定工作方案,培训人员、收集资料和落实技术单位等。
(二)宣传发动(2017年8月)
召开动员会,利用媒体、宣传栏、公示栏等方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确权登记发证(2017年9月-10月)
1、确权
组织农垦场和涉及权属边界乡镇的人员现场踏勘,行政界线指认,并要求村组、分场、乡镇场签字盖章。
2、登记发证
(1)农场管理的建设用地实地测量。
(2)农用地、未利用地实地调绘,并矢量化。
(3)审核结果公示15天。
(4)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纠纷调处(2017年11月)
在确权调查期间,对权属界线存在争议的,按照“互谅互让、宜粗不宜细”的方法,由权属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制办牵头,组织林业、国土、水利、民政、涉及乡(镇、场)等单位进行调处。经过调查,事实、证据明显的,可以依法依规裁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在调查底图上用虚线标注。
(五)建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12月)
将确权登记发证形成的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数据平台,完成数据库建设。同时对其他土地,如职工住房等启动测量,摸清每块土地利用情况、四至面积等,建立健全农垦场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验收(2018年1月)
通过省、市、县验收,总结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场)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口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技术指导组和纠纷处理工作组。农垦场成立以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强化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垦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沟通,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对农垦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强化指导调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实行调度机制,解决农垦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