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4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17〕11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0-0501-2017-0096

关于成立湖口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4 09:02 责任编辑:黄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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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湖口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张水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志波  县民政局局长

  张海平  县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颜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卫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谭新民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彭志彬  县民政局副局长

  彭德锦  县人社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屈少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翀  县卫计委副主任

  柳小华  县审计局副局长

  欧阳鼎敏 县扶贫办副主任

  彭海源  县司法局副局长

  夏革华  县房管局总工程师

  李 涛  县红会办副主任

  陶 涛  县残联副理事长

  熊安珍  县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彭志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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