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湖口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张水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志波 县民政局局长
张海平 县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颜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卫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谭新民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彭志彬 县民政局副局长
彭德锦 县人社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屈少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翀 县卫计委副主任
柳小华 县审计局副局长
欧阳鼎敏 县扶贫办副主任
彭海源 县司法局副局长
夏革华 县房管局总工程师
李 涛 县红会办副主任
陶 涛 县残联副理事长
熊安珍 县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彭志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017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