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2日
湖口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县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重点:1、党政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要害单位。2、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4、粮、棉、油、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5、建筑施工工地、城市棚户区和易燃建筑密集区。6、农村连片民房,“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除上述范围外,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将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区域、行业和单位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排查基本情况请按附表格式与7月12日前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整治重点:1、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2、公共场所疏散通道构造和内部疏散楼梯间(通道)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是否在易燃易爆单位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4、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逃生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综合建筑共用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影响疏散使用的管理问题。5、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建筑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疏散逃生自救、防火分隔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整好用。7、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8、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齐并在岗在位。9、社会单位人员“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至6月16日)
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
组 长:邱玉林
副组长:徐 鸣、张海俊、于庆河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公安消防部门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整治,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联合公安派出所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行动成果。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定期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依托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各地要利用大型商场的广告牌、消防广播系统定时向顾客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户外广告显示大屏幕、重点单位的LED字幕广告屏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公益片和消防安全提示。在临街明显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语和条幅。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消防自查;开展一次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单位“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要于9月1日之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专门存档备查。
(二)进一步加强商业圈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场)与市容执法执法局共同协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向占道经营商铺、违章建筑业主发布消防治理公告,用现实火灾案例正确引导公众、业户守法经营。督促商圈内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本单位消防安全措施,配齐消防安全器材,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加强单位内部安全巡查,规范用油、用气、用火、用电、动焊等行为,规范单位内部的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定期开展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针对当前火灾形势特点,各基层派出所要按照五个必查(人员密集场所必查、易燃易爆单位必查、高层地下建筑必查、建筑工地必查、九小场所必查)、十个一律(对未取得消防许可手续的工程、场所和单位,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在有人员居住建筑或营业期间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业整顿;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疏散通道、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消防设施瘫痪,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栅栏、广告牌匾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一律强行拆除;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旅馆、餐馆、洗浴、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养老院、幼儿园、节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城区、“九小”单位、社会福利院等区域为重点,不间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备好用情况,疏散通道畅通情况,严格用电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各地对要提请乡(镇、场)政府、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消防档案建设。各基层派出所要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消防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公告;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数量,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及其装备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6、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7、历次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复印件;
8、历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申请等;
9、历次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积极主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调度,统一指挥。行动期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推进工作。对于权属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实施整改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行动期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全县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