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9日
湖口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要求,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对长江湖口河道采砂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长江委的明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大力整治长江沿岸砂石市场秩序,切实规范湖口砂石市场经营管理,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经营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综合整治工作在县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乡镇及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综合整治。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依法、严格、公正的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县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协调、支持、督查。水务、交通、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是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运砂(过驳)、暴力抗法等行为,尤其是要把长棉堤水域、华东船业水域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严管严查、严厉打击,杜绝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堵住非法砂源进入市场。重点实施采砂船集中停放管理,所有采砂船船舶(机具)一律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集中停放点,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砂石的来源。对沿江砂石站非法经营行为予以坚决取缔打击。同时,陆路上在交通要道对违规运送砂石车辆进行检查,禁止非法来源的砂石装卸、禁止在河道内堆放砂石,坚决堵住非法砂石流入市场。
三是整治沿江砂场。严格把住砂石市场入口关,必须建设一个供应砂石的集散中心,沿江砂石站全部纳入集散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科学确定砂石价格,严格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管理,保障砂石市场供应。
四、工作安排
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沿江砂场全部进入集散中心,统一管理,成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张贴并发布综合整治公告,进行宣传发动,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3月27日)
明确集中整治打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打、堵”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联动、水陆联动,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依法打击惩处涉砂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一批涉砂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砂石场、落实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涉砂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2014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由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务必确保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检查长江水域的打击非法采砂、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砂石场、规范城区砂石市场经营秩序、启动和改造砂石集散中心、禁止违法运砂等工作情况。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整理,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乡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来认识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县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沿江砂石市场综合整治、陆路联合检查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和措施,实行统一部署、集中打击、综合整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精兵强将立即行动,围绕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切实依法履职。对于跨区域和职能交叉领域执法,要加强工作协调,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地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职责,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为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综合整治督查组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重点就综合整治推进情况、部门履行职责和支持配合、工作目标落实实效等方面开展督查。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任务完不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工作成绩显著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
(五)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突出“打、堵”二个关键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持露头就打、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非法砂石市场清理整顿到位,确保砂石市场经营规范有序,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湖口县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杜绝长江(湖口段)河道非法采砂现象,保持长江河道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杜绝长江湖口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我县长江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沿江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根据县长江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决定,现成立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湖口长航派出所、湖口海事处、县港口管理局。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兵任组长,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柳效松任常务副组长,县水务局副局长潘超中、县交通局副局长方秋明、县长航派出所所长朱汉军、湖口海事处副处长张亚飞、县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殷检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柳效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维护水域安全、稳定;
(二)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湖口水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
(三)依法重点管控长棉、华东船业二个水域;
(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过驳、非法航行、非法运砂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涉黑、涉恶、涉霸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运砂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任务分工
(一)水务部门
负责依法查扣长江非法采砂船舶,出具非法采砂船舶扣押法律手续,依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处罚。
(二)公安部门(水上公安、长航公安)
负责长江湖口水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会同水务、海事等部门查扣、看管非法采砂船舶,依法打击涉黑、涉恶、涉霸和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海事部门
负责长江湖口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船舶。
(四)港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管辖区内的长江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查处违反港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城区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根据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需要,从县水务局、县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县港口管理局、长航公安、湖口海事处等单位抽调18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重点负责打击长江湖口段的非法采砂行为。
2.设置流动联合执法点和船舶看管点
县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的打击非法采砂流动联合执法,负责对长江湖口水域的巡查和打击。安排人员16人(水上公安4人,水务6人、长航公安2人、海事部门2人、港口2人)。牛脚围堤下游水域设置一个由县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的船舶集中(看管)点,负责看管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中扣押的非法采砂船舶。
3.装备保障
流动联合执法点需配备、一艘执法艇、一艘快艇,用于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从县水管大队和相关部门抽调。
4.资金保障
联合执法罚没款统一缴纳到县财政专户,联合执法所需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防洪基础设施安全和通航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要负总责,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范围,明确责任,严格措施,严格纪律,认真履责,严管严查,严厉打击,杜绝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依法、严格、公正、文明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执法安全。
(四)密切协作配合。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作,讲大局、讲团结,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任务目标的高标准实现。
(五)加大督导力度。县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作为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一律交由司法、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
湖口县长江沿江砂石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湖口县长江水域采砂管理,坚决有效遏制长江湖口段水域非法采砂现象,12月16日县采砂领导小组召开了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长江采砂管理综合整治“打、堵”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县水务局作为“堵”的主要牵头和责任单位。为更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采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水务局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长江湖口段防洪和通航安全,切实加强湖口县沿江砂石站的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县采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坚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长江水域采砂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湖口县长江沿江砂石市场综合管理工作,实现长江湖口段采砂管理常态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湖口长江沿江砂石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根据县采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县长江沿江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水务局局长王步安任组长,县水务局副局长潘超中、县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殷检、县水上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蒋国彪、长航派出所所长朱汉军、湖口海事处副处长张亚飞为成员。主要负责湖口长江沿江砂场综合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中县水务局为牵头单位,县港口管理局、县水上治安管理大队、长航派出所、湖口海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采砂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潘超中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单位抽调(水务部门5人,其他成员单位各1人),办公室人员在县采砂办集中办公。
三、整治任务和目标
依法对湖长江湖口段砂石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达到湖口长江河道采砂卸砂依法、科学、规范,严禁非法砂源流入市场,建立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具体任务: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砂、卸砂行为,特别是对明确取缔的砂石站(场)、非法运砂和卸砂的船舶、公然对抗法律和相关公告屡犯不改者坚决依法从严查处。2.水上“堵”,对采砂船舶进行集中停靠;3.岸上“堵”,坚决取缔所有沿江非法砂石站;4.规范建设湖口县砂石供应集散中心。
四、任务分工
(一)水务部门。1.牵头组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砂、卸砂行为;2.沿江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3.依法查处沿江岸滩的非法堆砂现象;4.设立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并负责采砂船舶的集中停靠;5.规范湖口砂石集散中心并提出规划建设方案。
(二)公安部门(水上公安、长航公安)。1.负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砂、卸砂行为;2.负责综合整治过程中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的治安和看守管理;3.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海事部门。1.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砂,卸砂行为;2.负责对采砂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并会同有关部门将非法采砂船舶送达至集中停靠点。
五、工作措施和步骤
为了更好地完成沿江砂场综合整治任务,按照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分段把守的原则,集中100天,完成湖口长江沿江砂石市场的综合整治任务。
(一)广泛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召集采砂、砂石场经营业主搞好思想教育工作。12月中旬,张贴九江长江沿江砂场综合整治公告,明确长江河道砂场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和要求,责令非法砂石站业主在发布公告后规定时限内自行清除现有砂源、撤除装卸设备,杜绝非法经营行为。
(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由水务部门牵头设立集中停靠点并负责采砂船舶的集中停靠,海事部门对采砂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并会同有关部门将非法采砂船舶送达至集中停靠点,公安部门负责对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进行治安和看守管理。
(三)联合执法。按照砂场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从各单位抽调17人(其中水务部门8人、县水上公安3人、长航公安2人、湖口海事处2人、县港口管理局2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未按规定时限拆除清场的非法砂石站依法通过严管重罚和强制拆除等手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行动、重点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未按规定集中停靠的采砂船舶由水务、海事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装卸砂石的船舶由县港口管理局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暴力抗法的非法卸运船只和非法经营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湖口长江沿江砂石市场管理秩序。
(四)分段包干。为了更好地完成湖口长江城区段砂场管理整治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任务分段、职责分工的原则,把湖口长江城区段划分为5个责任段,每个责任段由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水域进行分段把守驻点管理,实施24小时监控,防止已取缔的砂石站死灰复燃。
1.第一责任段。从砂洲堤至长棉堤,长航公安为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是朱汉军。
2.第二责任段。从长棉堤至黄茅堤一段责任单位为湖口海事处,责任领导是张亚飞。
3.第三责任段。从黄茅堤至牛脚芜泵站一段责任单位水务局,责任领导是潘超中。
4.第四责任段。从牛脚芜泵站至柘矶村责任单位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责任领导是蒋国彪。
5.第五责任段。从柘矶村至石钟山下责任单位县港口局,责任领导是殷检。
六、保障工作
(一)人员保障。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到沿江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抽调人员数量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所抽调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调遣安排,统一指挥、统一力量、统一行动。
(二)装备和经费保障。沿江砂场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的执法艇和车辆等由县采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整治经费(人员工作、生活等补助,车船油料与维修等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确保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和突发预案,必要时要预备警力支援,并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在每个阶段完成后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验收和监督,确保砂场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严厉打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明确长江水域禁采禁卸区域,让涉砂人员明白非法采砂的危害性、破坏性并因此承担的严重后果。同时加强与临省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在综合整治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卸砂行为的,以暴力抗法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密切协作,安全执法。参加整治行动工作的单位要紧密配合协作,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服从统一指挥,听从调度,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执法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执法人员和船艇安全,保障整治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四)严格纪律,务求实效。为推动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要求,领导小组要加强执法效能督查考评,严格落实责任。对无故不参加执法或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积极开展执法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3
湖口县砂石运输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12月12日全市长江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杜绝非法运砂现象,进一步加强砂石运输管理,维护湖口环境干净整洁,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等四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非法运砂车辆开展规范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各部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杜绝非法采砂、运砂现象,确保城区砂石运输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根据县长江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决定,成立湖口县砂石运输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运管分局、赣粤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收费所。县市容执法局局长周红斌任组长,县市容执法局副局长余锦平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兵、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涛、县交通局副局长方秋明、县运管分局副局长王小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容执法局,由县市容执法局副局长余锦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湖口城区内的非法采砂、运砂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运砂车辆的遗撒、泄漏、超高、超载和擅自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运砂车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根据打击非法采砂、运砂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从县市容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负责打击非法运砂行为。
2.在县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严查重罚工作
联合执法组采取24小时工作制度,除了每日坚持日巡夜查以外,在教育北路路口设立固定执法点,在流泗棠山村、金砂湾工业园路口、胜利村设立流动执法点,负责对进出违规运砂车辆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再酌情增设流动执法点。
五、任务分工
在综合整治执法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开展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一组(执法局牵头),负责教育北路路口固定执法点。
组 长:余锦平 县市容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彭小剑 县市容执法局监管大队大队长
成 员:该组外勤执法人员分别由市执法局抽调4人,县交警大队抽调2人,县运管分局抽调2人,共计8人。
二组(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三个流动执法点。
组 长:朱 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小明 县运管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蔡庭芳 县交警大队治安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交警大队6人,县运管分局6人,共计12人。
县市容执法局的职责为:对县城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遗撒、泄漏、超高、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县交警大队的职责为:设立禁行标志,对县城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对超速、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停车、占道行驶、违法超车、违法掉头、违反标志标线、伪造变造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号牌、未年检、无保险、无证驾驶、无安全防护装置、无通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运管分局的职责为:对擅自改装车辆进行查处;对县城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资格的核查。
对用暴力手段妨碍执法工作的行为,现场公安干警无法在现场处理时,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谭新民负责调度警力,依法进行查处。
所有非法运输砂石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暂扣,由交警、执法、运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以法律上限从严查处后,报县长江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减少城市污染,保障城市交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均需按照此方案要求抽调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理念,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运砂行为,又要保障运输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作,讲大局、讲团结,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非法采砂、运砂工作任务目标的高标准实现。
(四)加大督导力度。县采砂、运砂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