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
为进一步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根据《关于印发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九处非发〔2014〕2号)要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4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让非法集资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行业工作人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电信、海报条幅、宣传单(册)、视频影像等传统媒介载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载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阵势,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宣传月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集中宣传日宣传。县处非办将于5月10日在全县开展“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与县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二)新闻媒体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县工信委要通过互联网和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
(三)服务窗口宣传。县银监办要组织各金融机构在其营业网点和有关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连续走屏,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和口号标语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
(四)公共场所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乡镇和农村人口聚集区、县城城区、广场和主要工业园区设置咨询站点,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单(册),接受公众咨询。
三、活动安排
(一)制定活动方案(4月21日-4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明确活动牵头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14年5月8日前报送县处非办备案。
(二)集中开展宣传(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与县处非办上下联动,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报告报送(6月1日-6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工作经验和做法,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并填报《湖口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4年6月5日前报县处非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三)健全机制,立足长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宣传月活动之外,强化日常宣传工作,注重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探索露天宣传窗口、平面媒体专栏、专题网页、咨询举报平台等长期宣传方式,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及时总结,沟通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将在活动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县处非办,县处非办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活动中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交流。
联系人:曾孝龙;联系电话:15170945228;邮箱:hkxjrb@163.com
附件:1.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要参照内容
2.湖口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要参照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十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十六)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附件2
湖口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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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公益广告(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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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公益短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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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机构内部政策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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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参与部门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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