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6日
湖口县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九江市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九府厅字[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1月至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道路客运市场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三轮车等“五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着力加强重点区域和时段治理。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学校、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节假日、春运等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下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四)严肃查处与“黑车”经营相关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汽车客运市场营运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部门分工与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联合行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轿车非法参与出租汽车营运、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开展整治,负责在道路客运场站对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进行整治,负责对轿车非法参与出租汽车营运,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运车辆非法营运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对轿车、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三轮车等从事非法营运进行整治和查处,依法查处套牌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和无证驾驶人员。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及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工信部门:负责对具有车辆生产资质的机动三轮摩托车等“五车”生产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独立序号企业》)的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依法确认客运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对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机动三轮摩托车等“五车”车辆的经营者进行规范整治和查处,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三轮摩托车等“五车”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是否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论证和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和查处。
四、工作步骤
各部门要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汽车客运市场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5日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调查,全面掌握非法营运车辆经营活动情况,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合检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和查处。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5年2月15日至2月16日):各部门要就整治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2月16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广大道路客运市场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黑车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实施综合治理,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运管分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委、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协调、督导和检查。建立“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统一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就业和生活有困难的人员要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对群众出行难的地区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从多方面挤压“黑车”非法经营的空间,从根本上防止“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出现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