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2日
湖口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14〕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确保2014年12月底前完成53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城规划核心区内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4、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做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5、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的要求,认真确定对象。要优先安排因自然灾害倒塌住房的农户,并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认真执行省住建厅、省残联《关于转发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通知》(赣建村[2013]23号)文件要求。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补助标准。根据《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65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4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15万。(二)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3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危险的房屋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险的房屋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场)要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凡是建房面积严重超标的,不能作为困难户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县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1、加大资金筹集力度。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整合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资金发放与管理。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乡(镇、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规划建设和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字办[2010]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理由。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不予以审批,并说明理由。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5、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房管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补助对象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和“民心图案”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O一四年”。制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7、资料归档。农村危房改造后,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4)、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场)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建设部门要做好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并将档案资料的相关内容及时录入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规划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要在8月中旬前完成。
2、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县建设局和县房管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因灾倒房户鉴定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施。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8月底以前完成,9月初要全面开工。各乡(镇、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的房屋都要纳入村镇规划管理范围,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建立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和管理水平。
3、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和维修加固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要于9月初全面开工,12月底全部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2月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小平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邵春霞、县委副县级干部、县长助理周小喜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房管局、县残联和县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杨水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乡村建设助理员,具体负责困难农户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落实宅基地和建房质量监管等工作。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并组织实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耕。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环保、水务、农业、卫生、宗教事务、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3、落实管理措施。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乡(镇、场)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尽可能采取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方式。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4、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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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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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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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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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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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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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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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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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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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烈士□贫困户□倒房户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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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类别及证 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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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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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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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 □危房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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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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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新建 □重建 |
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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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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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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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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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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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重建), 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 ||||||||||
附件2: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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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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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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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
家庭月 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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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是否为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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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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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烈士 □贫困户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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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类别及证书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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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 ||||||||||
|
房屋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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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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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名称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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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 ||||||||||
附件3:
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名称: 鉴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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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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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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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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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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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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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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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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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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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住宅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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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共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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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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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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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地安全程度 ( ) 2 地基基础 ( ) 3 房屋整体倾斜 ( ) 4 上部承重结构 ( ) 5 围护结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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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综合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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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A B C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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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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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 审核人: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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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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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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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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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户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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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
旧住房 建造年代 |
旧住房 建筑面积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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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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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结构类型 |
改造后 房屋面积 |
改造后 房屋产权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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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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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补助 资金 |
农户危房 改造贷款 |
农户其它 自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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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