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开展校园周边非标电动车整治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8日
湖口县开展校园周边非标电动车整治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湖口县校园周边非标电动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抓好源头治理、严格路面执法、倡议保险保障等综合手段,不断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幅减少交通事故,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平稳,保障全县学生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时间
(一)整治重点
在县内各校园周边不规范驾驶运行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
(二)整治内容
在县内各校园周边行驶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超员载人等不规范驾乘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15年9月1日正式启动,至10月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正确解读《湖口县开展校园周边非标电动车整治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的工作方案》,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安全规范行驶。
(二)落实源头管控。加大对城乡电动车销售网点的摸排和管控力度,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电动车质量,定期公布合格产品目录,将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的销售网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定期检查电动车经销商的购销台账。加强电动车销售业行业自律,引导县内电动车经销商组建行业协会,自主管理和规范县内电动车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积极倡议和鼓励经销商售车时赠送保险;及由行业协会主导向购买者发放统一样式的车辆登记证书。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车辆合格证、无检验检测报告的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严格路面执法。根据校园周边电动车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查处相结合”的要求,严密制订路面执勤任务,重点打击查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超员载人和非标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等不规范行为。
(四)倡议保险保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安全知识,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保险意识,倡议电动车驾驶员自行购买保险,增加自身保障,转移意外风险,解除或减少因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周边非标电动车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口县校园周边非标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红兵任组长,副县长张水兰,副县长邱玉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齐鸣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市容执法局、湖口运管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工作指导、效能监督等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利用电视报刊、政务网络、手机微信、短信等形式在全县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不购买非标电动车。
2、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加强电动车销售网点的市场监管,依法取缔无照销售电动车的经营活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假冒名牌商标、虚假宣传等行为;根据消费者投诉等情况,针对问题突出,投诉较多的电动车组织开展质量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督促和引导电动车经销商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引导县内电动车经销商组建行业协会。
3、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局、湖口运管分局负责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对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载两名(含两名)以上乘客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填写安全承诺;必要时,依照法定职权可在特定的区域和路段实施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4、县市容执法局负责对校园周边乱停乱放及摆摊设点等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并配合协助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运管分局、县交通局开展路面检查整治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掌握家长接送方式,为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资料;利用开学第一课、家长会等平台载体,采用安全知识讲解、发放宣传单、温馨提示短信等方式,提高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隐患意识,提高家长投保参保的自我保障意识。
6、各乡(镇、场)参照本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电动车整治是一项改善民生、增加群众安全感、构建和谐湖口而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协调配合整治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整治办将对各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进度进行督察,对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告诫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