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6-17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5〕25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0-0501-2015-0039

关于印发《湖口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7 00:00 责任编辑:王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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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湖口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430

  湖口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全县环境监管全覆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分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的工作方案》(九府厅字〔2015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总体要求,在全县14个乡镇(场)、工业园、行政村及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县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以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二级网格;

  3、三级网格。以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4、国控及重点企业建立四级网格。

  (二)机构设置及网格职责

  1、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县政府环保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网格职责:对全县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事件,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进行联合执法。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县环保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划分八个网格片区。具体为:金砂湾工业园一区、二区、三区,海山科技园区;流泗镇片区,包括流泗镇、凰村乡、大垅乡、张青乡;均桥镇片区,包括均桥镇、马影镇、付垅乡、武山镇、武垦场;城山镇片区,包括城山镇、舜德乡、流芳乡、南北港;县城片区,包括县城辖区及双钟镇。片区设置环保机构,并配设二到三名环保责任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三、四级网格可直接向所属片区环保机构反映。

  2、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简称环保办),环保分管领导兼任环保办主任,并配一名环保监督员。各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环保办主任为直接负责人。

  网格职责: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并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环境监管、建设项目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3、各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各村支书、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乡镇(场)领导下,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网格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发动村民、辖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4、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环保管理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网格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保监督员和环保信息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或所属片区环保机构进行报告。环保监督员按照职责对划定片区进行巡查。开通“湖口县污染源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各乡镇(场)环保分管领导、环保监督员及环保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终对环保监督信息发送情况进行评比,对信息发送及时、准确、质量高的优秀人员将给予奖励。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1—6月30)。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于6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三、四级网格划分情况报县环保局。

  (二)实施阶段(2015年6月1—8月30)。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平台,采集并完善各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0月31)。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环保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工信、农业、国土、工商、安监、供电、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各乡镇(场)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保障经费。为切实保障我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提升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事实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县政府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营造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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