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效能管理,全面整改落实省纪委2015年下半年民意调查工作反馈的群众反映的“办事不是那么快”、“办事效率拖拉”、“上班找不到人”、“不够透明”、“有些事情能办的却办不到,好多正常可办的事情还需要搞关系”等突出问题,塑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请示县主要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办公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作风建设力度
1、严格执行“五项禁令”。一是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二是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执行去向告知制度,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离岗位、串岗闲谈或工作时间办私事。三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接待外商及区外客人确需饮酒,要提前报县纪工委办理有关手续)。四是严禁执法人员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五是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活动。
2、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包括周末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溜岗,坚决杜绝纪律涣散、消极懈怠、得过且过的现象发生;严格遵守午餐就餐规定及就餐时间,不得提前到餐厅就餐。
3、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全县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公车私驾私用,非专职司机严禁驾驶公车。对擅自驾驶公车和使用公车的,一经查实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补缴相关费用;对擅自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交通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予以公开曝光。
4、规范办公秩序管理。办公场所要做到窗明几净、整洁优雅,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良好形象。节约办公用品,杜绝铺张浪费,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
5、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文明办公,待人接物要耐心细致,周到热情。首问接待者要负责引导、转接或上报,坚决杜绝“生、冷、硬、顶”的现象发生;各乡(镇、场)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能和工作职责,制定科学、透明的办事程序,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办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抓紧协调、超越权限的要及时请示,杜绝拖拉应付、推诿扯皮,努力营造快捷高效优质的机关服务环境。
二、强化问题整改力度
请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本单位职责和社会评价群众反映的上述突出问题,深入查摆梳理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负面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
(一)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聚合力”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作风就是生产力,效能就是竞争力”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1.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下属单位及机关科室工作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相关工作的衔接、续办、配合等事项的界定。探索建立权责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岗位的责任进行细化,要求每个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履职要求,以及权责对应的后果代价,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等问题。
2.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完善科室和个人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干部考核考察的准确性,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3.建立完善工作督查问责制度。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实行有责必负、失责必究。对工作落实有力、办事效率高、工作绩效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慢、办事效率低、群众意见大、考核结果差的科室和个人严肃处理。
4.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记载考核、差错管理、工作考勤以及会议、学习、值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的行为,使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干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5.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构建听民声、访民情,问计于民、问政于民,排民难、解民忧,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请乡(镇、场)及各部门、各单位将整改举措、落实整改情况及制度建立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6年1月2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2月底前政府办将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强化督查问责力度
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将加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凡违反上述禁令一次的,给予曝光通报,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违反两次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同时由县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进行约谈。
201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