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8-08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6〕29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0-0501-2016-0039

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8 00:00 责任编辑:王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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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4

  加强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87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监管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科技防腐新形势,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应用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维护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建立三级监管组织,明晰集体产权关系、明晰监管权责,建立明细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应用好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行政村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网络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为扎实推进农村“三资”监管,应用好“三资”监管网络平台,2016年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工作从6月份启动到12月份,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20166月)

  1、成立监管组织。成立湖口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场)须成立相应机构,每个乡镇要确定一名会计和一名懂电脑操作的操作员,具体组织实施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规范、监管各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场要根据要求,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网上运行监管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3、部署工作任务。要通过会议、培训等途径,把上级的要求转达到位、政策规定宣讲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4、搭建工作平台。整合资源、健全网络,利用“廉洁服务专网”,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专网功能,实现全覆盖。

  5、开展业务培训。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集中办班和印发资料等形式,对清产核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场)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操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20166月—7月)

  1、清产核资范围。全县所有的行政村、社区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债权债务;投资兴建的房屋、办公用具、机械设备、农业设施、其他等集体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山场、林地、荒地、滩涂、水面、其他等自然资源。以20163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

  2、操作程序。一是清查:各村要组建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查;二是登记:在“三资”清查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查核实情况登记表,清查一项登记一项,登记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少登不漏登;三是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行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四是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五是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六是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查结果,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再经乡镇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七是建档:对确认后的“三资”建立明细台账,为网络平台监管夯实工作基础。

  第三阶段:应用平台(20168月—10月)

  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分行政村,将平台应采集的农村集体“三资”的相关数据、合同文本等信息全部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监管系统,以后每月更新,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第四阶段:核查验收(201611月—12月)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数据录入情况,分村、分科目进行全面复核,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全面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现“三资”网络监管工作常态化。各乡镇要在11月底前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应用是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充实“三资”监管人员,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乡镇纪委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信息收集、录入、更新、管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配备专业人员,同时积极组织各村两委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采用标语、板报、简报等形式重点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义、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调动其积极性,为“三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强化规范运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由县农业局负责管理,各乡镇要尽快启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3、强化经费支撑。为确保“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县、乡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网络维护、人员培训、更新电脑、购置照相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4、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际运行情况的网上监管,经常性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要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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