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1-06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6〕41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0-0501-2016-0052

关于印发《湖口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6 00:00 责任编辑:王建鹏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湖口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1月4日

              湖口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0号)和《江西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赣府厅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以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为重点,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县中医医院设立国医院(馆、堂)、治未病中心,县中医医院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 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县中医医院重点(特色)专科达5个以上、特色诊疗技术达30项以上,热敏灸技术全覆盖。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县中医医院具有院内制剂,能够开展膏方、三伏贴等特色治疗。全县以道地中药材为主的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优化完善。 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与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作用更加突出,群众使用中医中药的意愿更加强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在县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提供中医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按实际需要规划设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区,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支持创建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科学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乡村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和个人协调互动。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加快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中药房,设置中医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适宜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品种,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以上, 重点加强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贴、薰洗等至少6种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推广应用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品种。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推广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和中药制剂,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和管理。

  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深入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行动。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按国家标准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支持医疗资源较密集的县(市、区),将部分中医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和应急能力建设。

  打造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1个县级国医馆、15个乡级国医堂,组建国医院(馆、堂)医疗联合体。在全县培育并形成5个重点(特色)专科和2个优势专科(专病)治疗中心,建设区域优势专科(专病)分级诊疗协同体。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以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探索开展县乡村一体化服务。放开中医类别医师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执业。

  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支持建设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

  (三)创新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建立健全中医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拓宽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渠道。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中医医院与乡镇(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乡镇(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与江西热敏灸医院合作,推动热敏灸分院基本条件建设,不断提高热敏灸服务水平和技术影响力,力争用3-5年时间,热敏灸联盟成员单位覆盖60%的乡镇卫生院。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中医院在条件成熟时举办养老院,实行院中院模式。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探索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就诊绿色通道,并以派驻医生、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合作。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县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等的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县中医医院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五)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1个以上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开发健康旅游精品路线和商品。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1-2条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鼓励开发养生食品、中医药膳和特色旅游商品。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开放发展。 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充分挖掘中华杏林文化资源,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1个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体验区。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推进中医药文化交流传播。打造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与监管评估。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打造中医药特色体验服务。 

  (七)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发展。 扶持中药材种植加工。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把中药材种植业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作为产业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湖口道地药材种养植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栀子花等中药材大品种、大品牌。加强中药资源特别是珍稀濒危道地药材的保护和利用,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提升中药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中药特色产业园区和中药产业基地,培育现代化中药制造企业。支持知名制药集团进一步扩大规模,扶持一批中药原研产品、首仿品种、中药保护品种等中药特色品种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集现代中药物流仓储、电子商务中心、道地药材聚集区及相关配套设施于一体的现代中药物流基地。

  (八)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鼓励医药骨干企业与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加大各类科技资源、创新计划对中医药研发的立项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加强中医药基础与应用研究。扶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标准的系统研究,强化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传染病、“治未病”和中医“气”的研究。加强民间医药的整理发掘和传承创新。开展中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技术、创新药物研发技术、中药质控及有害物质检测技术研究。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重点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研发。鼓励应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等先进制药技术进行中药新药开发研究。加强对名贵、急救、高附加值等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建设,支持中医药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开发成院内制剂。逐步建立区域院内制剂中心,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调剂使用。支持相关制药设备和健康产品研发。开展中药炮制加工工具、制药装备的研制。鼓励中药与现代食品、保健品、美容 化妆品等交叉融合创新。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鼓励互联网企业与中医药机构合作,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形成中医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网络。支持设立网络中医医院、智慧中药房(库)等项目,建立健康云中医药服务团队。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调协做机制,县卫计委牵头,会同县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商务、文广、旅游、科技、教育、市场监管、农业、金融、国税、国土、房管等部门及时研究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推动本方案的落实。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均向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把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进行融资。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医保政策。 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由县政府给予支持。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适当提高中医服务尤其是非药物治疗等项目价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规定适当扩大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中医药治疗项目及常用的中药应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高于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的10%。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湖口县中医药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支持名老中医工作室、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临床经验。加强中医药人员在职教育,开展西医医生“西学中”培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中医类医学生培养计划和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制定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定和名中医评选挂钩。

  (六)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依托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中医药普法、执法工作。完善综合执法会商应对机制,加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