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10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7〕29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null-0501-2017-0043

关于印发《湖口县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0 00:00 责任编辑:黄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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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0日  

  湖口县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打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交通运输部《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各方积极配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严厉打击“黑车”等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从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车拒载、非法拼客、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出租车运营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实现弊革风清的出租车市场管理新常态。

  二、整治范围

  (一)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1、出租车营运证、服务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出租车设施、设备、喷涂标志是否齐全; 

  3、出租车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强行拉客、强行拼客等行为;

  4、出租车是否存在拒载、绕道、宰客等现象;

  5、出租车是否存在脏乱差等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整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二)打击非法经营出租行为

  1、全县范围内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而从事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套牌以及故意更改车体颜色以混同出租车的行为,重点打击长期盘驻在高速路口、大市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梅兰口和工业园区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 

  2、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出租”、充当“黑出租”保护伞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全县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湖口县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何青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王小刚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晓明  县运管分局副局长

  成   员:汤国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新民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刘小平  县市容执法局局长

  柳 浪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何艳华  县运管分局副局长  

  李 杰  高速交警二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曹喜洋  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徐东付  县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分局,由何艳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6321827。

  四、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县运管分局: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非法客运出租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强行拼载、途中甩客、宰客、不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无上岗服务证、不按规范站点停放等经营行为;加强出租车车容车貌管理,改善出租车服务质量和经营环境。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聚众闹事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警大队:根据城市规划进展情况,做好道路畅通工作,指导出租车安全、文明、有序经营。

  高速交警:负责高速路口责任路段内的各类客运车辆乱停乱放及在高速路口随意停放、占道载客等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配合运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费用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好出租车计价器调表工作,做好计价器的日常维护、修理服务和监督管理使用工作。

  县市容执法局:负责对城区管辖范围内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治。

  县三家出租车企业:全力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召开驾驶员座谈会,并与驾驶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全县出租车驾驶员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五、实施步骤

  全县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至12月底,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召开全县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发布整治公告,安排部署县城出租车市场整治工作。参与整治工作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印发传单、电子字幕等方式,加强对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非法经营进行宣传,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体市民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底)

  从县交通、公安、交警、运管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依法从严整治非法经营出租车以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上岗、不打表经营、不按安全规范行车等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至12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巩固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着力研究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营运市场秩序的能力,防止“黑车”反弹,建立完善出租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出行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问责追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依法整治,力求实效。各参与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乱罚款。按照“事前收集证据、现场实况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出现执法犯法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工作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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