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24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7〕26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null-0501-2017-0015

关于印发《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4 00:00 责任编辑:黄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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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

  《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8日

  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续监管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打造湖口豆豉地域品牌,进一步提升湖口豆豉的质量、声誉和品牌价值,提高湖口豆豉市场占有率,使湖口豆豉走向更大的市场,把湖口豆豉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续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将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加强思想统一,达到认识到位、领导者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为提高湖口豆豉质量,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农工部部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政府办、财政局、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公安局、电视台、新闻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湖口豆豉质量监管市场规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汤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湖口豆豉产品质量生产和专用标志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湖口豆豉市场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三)宣传工作。(责任单位:电视台、新闻中心)

  二、做好品牌宣传

  通过参加产品展销会,撰写文章、制作广告、录制专题,在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营造谈品牌、论品牌、创品牌、保品牌浓烈氛围,提高湖口豆豉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影响,走出国门打入国际市场。大力宣传规范使用“湖口豆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作用,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识别真伪,以保护湖口豆豉产品不可替代的自身价值和市场信誉。

  三、强化品牌管理

  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点工作在于依法管理和维护好湖口豆豉地理标志。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加强这项工作:一是建立检测体系。将工作重点放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和保护传统资源上,着力突出种植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二是严格标志使用管理。认真把好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博湖专用表示的使用申请,登记、发放、使用关,推广使用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管理:三是抓紧标志使用的监督。认真实施“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先进防伪技术及标志管理和监督,严格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全程监督湖口豆豉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的标准,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示符合性,管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督促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严格按着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湖口豆豉专用标志且使用在湖口豆豉产品上。

  四、出台政策促规范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拟定《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待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明确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的规范管理、保护称号和标志的使用及申请程序、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湖口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下发实施。注重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专用标志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五、加强市场监管

  湖口豆豉质量监管市场规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打市场监管活动,严厉打击损害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品牌形象。对仿制“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或其它产地豆豉贴用“湖口豆豉专用标志”的,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和假冒湖口豆豉品牌的产品流入市场,欺蒙消费者,败坏湖口豆豉声誉维护地理标志专用权,使湖口豆豉地理标志产品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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