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损毁高标准农田集中修复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赣府厅发〔2026〕6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损毁高标准农田集中修复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6〕6号)精神,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口县损毁高标准农田集中修复实施方案》(湖府办字〔2026〕20号,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全县历年建成高标准农田损毁设施修复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定位
《方案》紧扣“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针对2017—2023年已建成项目区中部分年久失修、损毁较重的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按照“先建后补、分类施策、注重实效”原则,集中2026—2027两年时间开展修复,全面恢复工程正常使用功能,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与范围
2026年完成省下达3703亩修复任务,初步设计3950亩,投资预算395万元;2027年完成余下确需修复设施。修复范围覆盖全县12个乡镇,优先安排影响春耕、灌溉困难、群众反映强烈区域。重点修复四类设施:淤塞坍塌沟渠、坑洼沉陷田间道路、损坏机井、泵站等水源工程、涵洞水闸下田板等配套建筑物。
三、标准与资金安排
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及江西省建设规范,修复后达到原设计或实用标准;下田板等鼓励采用“素土填筑夯实”等经济工艺。资金按1000元/亩标准,省、市、县6:1:3比例分担,县级足额配套。
四、实施路径
一是精准摸排建账,逐地块核实损毁位置、程度、需求,填报省级汇总表;二是科学编案,征求镇村群众意见,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前期并开工;三是规范“四制”管理(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合同制);四是严格施工管理,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五是专款专用,严格按程序审核验收后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修复资金,确保资金真正发挥使用效益。
五、组织与管护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协同;乡镇为实施主体。构建“县级指导、乡镇监督、村级落实”三级管护体系,完工即移交村集体,探索“建管+保险”模式,降低长效管护成本。
解读单位: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92—6326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