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响应效能,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期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湖口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救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根据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2024年1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九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加快本地预案修订工作,新修订《湖口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我县将原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整合为"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有所调整,需对新的组织指挥体系和自然灾害救助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三)为应对灾害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应对灾害风险特征呈现新特点,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新修订《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指挥体系方面
建立以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领导机构、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办公室职能的统一指挥体系。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林业、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副县长担任。
根据应急救助需要,设立八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灾情信息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损失评估;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民武装部牵头,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组负责资金物资保障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医疗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安全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灾后重建组由县发改委牵头,统筹恢复重建工作。
(二)应急响应机制方面
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包括:
四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全县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1.8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失踪5人以上8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3万亩以上6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8亿元以下。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失踪8人以上10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3.5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6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8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3.5万人以上,或农作物绝收10万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以上。
同时,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重点帮扶乡镇,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
(三)灾情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先报后核"灾情报告机制,规定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乡镇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对启动县级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三、灾后救助政策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将三类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救助资金根据乡镇申请和需救助人员台账及时下拨,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逐级上报备案。恢复重建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渠道筹资方式。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管理。
(三)冬春救助工作
每年9月份开始组织需救助人员调查统计,10月10日前乡镇制定救助工作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乡镇同步做好衣被等物资发放工作。
四、主要变化
(一)灾前预防准备
新增灾害救助准备措施,要求根据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六项准备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分析评估,做好物资准备,规划安置场所,保障通信畅通,前置工作力量。这体现了从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的转变。
(二)响应条件科学调整
结合本县实际,对响应条件进行优化:考虑到房屋结构从砖木为主向砖混、框架结构转变,抗灾能力增强,适当降低了房屋倒损指标权重;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新增"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更全面反映灾害影响。
(三)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根据我县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将自然灾害救助指挥协调机构由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同步调整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并参照上级预案,调整了应急工作组设置,其职责任务根据机构职能由相关部门承担。
解读单位: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0792-6336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