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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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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口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17 19:35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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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聚集“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总目标,解决大户、中小林企融资难和林权碎片化制约规模化经营等问题,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促进绿色资源变资产,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推动分散林权集中高效经营,全面盘活林业资源,促进全县森林资源优化整合、合理开发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拟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

2.《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赣林规〔2022〕2号);

3.《中共江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探索和推广的改革项目清单的通知》(赣改办字〔2022〕13号);

4.《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资溪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办发〔2022〕114号);

5.《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第一批林权收储改革经验推广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

6.《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

三、方案出台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立林权贷款代偿收储担保和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机制,有助于破解林权价值认定难、监管难、处置难等问题,实现林业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整合林业资源,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收储原则、收储方式、管护机制和组织机构共7个部分,以下是《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二部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建立健全林权收储担保体系,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合作经营等多种收储方式及林权抵押担保金融服务,重点收储主要通道、重点生态保护区周边等区位及林农不愿经营、无力经营的碎片化林地,提升森林质量。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强调要尊重林农意愿,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山林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无经营矛盾。通过组建收储机构与担保机构来整合碎片化林地,同时要完善抵(质)押贷款、信用“白名单”、风险调控与司法保障等机制,推动收储担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第四、五部分:收储原则和收储方式。组建县级收储担保平台,通过流转、租赁、拍卖、合作等方式进行收储。

第六、七部分:管护机制和组织机构。林地收储后应科学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因地制宜实施相应经营措施,根据林地实际用途,切实做好管护工作,建立健全资金循环体系。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职能分工,要多渠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五、收储范围和收储林地要求

涉及本县范围内集体所有林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除外)。要求山林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无经营矛盾。可多户联合申报,最小收储单位面积需在50亩以上。收储林权经营期限一般为20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原证剩余期限。


湖口县林权代偿收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和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模式,解决林权资源融资难、融资慢和林权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信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的贷款投放规模;有助于发挥林权收储机构整合、经营林权资源的专业化优势,保障林权集约化市场的有效供给,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山入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章节

《办法》主要包括5章15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为办法制定依据、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代偿收储担保定义及范围,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主要职责。第二章为收储担保对象和范围,明确了代偿收储担保对象、收储担保范围、代偿收储担保形式。第三章为林权代偿收储担保,明确了林权代偿收储程序、流程、不育资产处置机制。第四章为林权收储资金管理,对资金来源、管理做出规范,明确林权代偿收储担保比例。第五章为附则。

三、什么是林权抵(质)押贷款

本办法所称林权抵(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以其本人或者第三人依法享有并经有权部门登记的林权向经过相关规定认定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并有担保公司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

四、林权收储担保的对象和范围

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林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家庭林场、种植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代偿收储范围:

1.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

2.约定收储担保、到期未偿还贷款的林权抵(质)押林权(收益权)。

3.其他依法抵押的林地。

五、林权抵(质)押贷款收储担保流程

林权收储担保贷款程序:申请-受理-林权调查、评估-推荐贷款额度-部门审核-银行贷款审批-签订《组合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银行发放贷款。


湖口县集体林权托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六、起草《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在稳定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林权村级托管,巩固深化“三权分置”,着力推动“碎片化”林地集中连片。进一步放活集体(联户)林地经营权,以林业产业集约化、可持续化经营,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通过搭建村级集体林权流转桥梁,采取“分散式输入,规模化整合,专业化经营,持续性变现”的模式,将小组和农户的山林进行集中托管,既有效解决了林地碎片化、经营分散化等问题,又排除了收储前期资金短缺的困难,调动收储后村级合作社和林农两方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吸收资本“进山入林”,推动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效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提升林地综合效益,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七、主要章节

《办法》主要包括6章16条。第一章为总则,制定依据、集体林权托管定义、托管基本原则。第二章为托管双方职责,明确了委托方和托管方需要履行的职责。第三章为托管程序。第四章为托管实施与管理。第五章为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第六章为附则。

三、托管流程

召开小组林权权利人大会,在保障林木所有权、生态补偿资金等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群众意愿,推动林地经营权以小组或联户为单位进行集中。对林权权利人权益保障、托管年限和形式以及林地经营方向等内容进行确定,并推选林权托管议事小组及代表人,以会议决议形式向农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林权权利人大会的材料进行收集,包括: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现场会议相片、已发放给农户的林权证复印件等,对于已经遗失的林权证需要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初始登记一览表(加盖不动产章)。

对已整合集中的林地,组级林权托管议事小组与村委会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应明确受托方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委会在托管期间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受托林地经营开发,并作为第三方对议事小组与经营主体的流转行为进行监管、协调和服务。


湖口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规范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保障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深化林改需求。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为进一步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的归属和管理,制定该办法目的是盘活林业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解决现实问题。过去林权分散、开发低效、经营困难等问题突出,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林业经营收益权的登记管理,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范围,包括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的经营收益权、使用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二)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规范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保障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在登记范围方面,广泛涵盖林木培育、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多种林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权,无论是个体林农还是林业企业,其合法经营收益预期与实际收益权均被纳入。这就如同一张大网,将林业经营收益的各个角落都纳入规范体系。

登记主体明确为各类林业经营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林权证等,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严谨程序后完成登记并领证。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登记的准确性与合法性,使得每一项林业经营收益权都能在阳光下得到清晰界定。

登记信息管理上,构建数据库实现集中管理与动态更新,并推动信息共享与应用。对内助力林业部门管理决策,对外为金融机构评估风险、提供信贷服务提供依据,有效促进林业与金融的融合。

从权益保护看,登记赋予收益权法律效力,任何侵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约束。同时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协商、调解、诉讼多途径保障经营者权益。这为林业经营者吃下“定心丸”,使其能安心投入林业经营。

对林业经营者而言,增强了权益保障,提升融资能力,促进市场交易;于林业产业发展,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在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方面,便于监管且激励生态保护。该办法为林业发展的多方面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是林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必将推动林业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上实现协同发展。

(解读单位:湖口县林业局        电话:63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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