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学习宣传。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先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委办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县人大代表进行解读学习,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乡镇代表进行学习。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等参加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了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在2025年4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报告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5件(县人民政府5件、县监察委员会0件、县人民法院0件、县人民检察院0件),其中制定4件,修改1件。县人民政府报送的5件规范性文件按照《条例》要求进行了纸质报备,并通过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电子报备。5件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绿色殡葬奖补激励、中介服务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及评分管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经审查,全部予以登记备案。同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
(四)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全力推进“有备必审”,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对县人民政府报备的5件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部进行了登记、初审,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审查,各专工委均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建议反馈到法工委。经审查,报备的5件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内容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按《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做好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备案工作相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加上部分负责备案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业务不了解不熟悉,还存在错报或漏报现象。
(二)审查能力有待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受知识储备,工作经历等限制,存在专业知识薄弱,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不够规范,在信息共享、共同研讨等方面未形成固定工作机制,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备案审查制度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而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出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实做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二)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选优配强人才队伍,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丰富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内容,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加强与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借助外脑外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质效。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作用,健全完善群众直接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平台载体,引导基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联系,在共享工作信息、共同培训研讨、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合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重大疑难问题主动请示汇报,探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争取市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推动解决审查能力不足问题。加强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