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确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我县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湖口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决定废止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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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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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政府文件 |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省委(1981)15号文件精神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 |
湖政发(198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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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政府文件 |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计划生育 条例>的实施细则》 |
湖政发(199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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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政府文件 |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细则》 |
湖府发(199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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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政府文件 |
《关于下发一九九八年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湖府办字(1998)4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