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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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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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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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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湖口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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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2017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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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周航
财务负责人(签章):廖庆阳经办人(签章):沈宝乐 |
湖口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对国民经济进行核算;制定全县性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
2、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律的实施,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涉外及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5、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等统计服务。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7、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场)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8、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口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统计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9.17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89.1730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289.1730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89.17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9.17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9.1730万元,占 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 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9783万元,决算数为289.1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金额难以把握准确,年度新增因素太大,年中各种事务追加费用140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2.9783万元,决算数为289.1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31.5411万元,较上年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及其它新增因素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47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支出明显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5709万元,较上年增长基本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0.6309万元。其中:办公费30.3818万元,印刷费12.0850万元,水费0.9万,电费2.5473万,差旅费4.4657万,福利费8.7665万,工会费2.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846万。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8.0525万元,完成预算的67.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万元,决算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85%。主要原因是:1、接待标准较去年已有减少;2、八项规定以来,公务接待次数明显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1.2525万元,完成预算的 31.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全年数据,实际上2016年实行了公车改革,从4月1日封车。公车改革后没有公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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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