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提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通知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招投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2022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工作部署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计划发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提前退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退还,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1、非中标候选人:在招投标活动结束的当天或24小时内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当天或24小时内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当天或24小时内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招标人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事前征得中标人同意后,向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办理。
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无故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三、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认为应当退还,可以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如果是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的行政纠纷,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解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特此通知
湖口县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改委代章)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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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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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银行名称(简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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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金 □保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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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金 □保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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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金 □保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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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金 □保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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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金 □保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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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 □保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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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意见 |
本通知无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招标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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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退还,本通知无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