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 号)、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 号)和《九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5﹞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湖口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
1.凡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各相关学校可以安排随班就读或推荐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教体局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县城各小学招生范围:金砂湾学校小学部招收金砂湾工业园区和马影镇铜九铁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一小学(胜利校区)招收大岭以西区域的老城区适龄儿童;第一小学(双钟校区)招收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西、大岭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二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学苑路以西、石钟山大道以南城区(含双钟镇胜利村)的适龄儿童;第三小学招收海正路以西、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东城区(含双钟镇洪湖村、月亮村和水稻原种场、南北港)的适龄儿童;第五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站前路以西、台山大道以北区域和时代茗湖小区、学苑景城小区、周百户安置区的适龄儿童;第三中学小学部招收站前路以西、学苑路以东、台山大道(牛湖线)以南城区(含双钟镇柏树社区)的适龄儿童。
农村各乡镇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
3.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2025年,我县继续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湖口县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此平台目前暂只对城区学校开放使用),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30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为8月1日至8日。
(二)初中招生
湖口中学西门初中部招收第一小学(两个校区)毕业生,湖口中学新校区初中部招收第五小学毕业生;第二中学初中部招收第三小学毕业生,第一小学双钟校区实际居住在第二中学附近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家长6月2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6月30日前将申请名单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录取到第二中学初中部就读;第三中学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和第二小学毕业生;金砂湾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农村各乡镇中学(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收本辖区小学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入学要求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1.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界定。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 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交房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 51%)。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需要通过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办理。
2.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整治“暗箱操作”和 “掐尖招生”行为。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 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 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 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 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3.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位充足的学校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4.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在本县范围内自主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省级统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从2026年开始,初三和初二学生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均应核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体育与健康 60 分;总分共 830分(含 2024 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从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地理和生物考试将全面采取机考改革,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再以分数形式呈现。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 15 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 计算。听力残疾的考生如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按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认真做好九江市 202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九教考字〔2025〕2号)要求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0 日。
4.考试组织:中考考点设置要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初三年级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三)评卷
中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成立九江市2025年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3 号),成立综合评卷组、学科评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需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依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的顺序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
1、普通高中类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批次进行录取。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可退档,否则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1)录取基本条件。凡录取到普通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2)录取办法
①第一批次录取重点高中定向生。同意湖口中学、湖口二中招收重点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5%,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规则如下:首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然后,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学科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下同)依据考生“重高重点班”志愿进行录取。
②第二批次录取“均衡生”。2025年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根据市中招委相关文件精神,湖口中学、湖口二中在其招生总计划中划出70%的指标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依据生源比例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湖口中学、湖口二中参与对方“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本着保证一定生源质量和最大限度完成均衡招生计划的宗旨,须划定该批次全县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生源学校根据“均衡生”计划,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均衡生”志愿进行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部分生源学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将纳入全县第三批次录取计划。
③第三批次完成除体育特长生外余下招生计划(含生源学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录取。1.无“均衡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中排名第X位(X=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均衡生计划数-体育特长生计划数)考生的分数划定分数线,依据考生“重高重点班”志愿进行录取。2.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未录取的具有“均衡生”资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均衡生”志愿进行录取,直至完成招生学校该批次招生计划。
④第四批次录取体育特长生。按照《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九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九教发〔2025〕38号)要求,为推动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2025年,湖口中学、湖口二中继续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每校各20名)。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6月15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并在学校官网公告。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必须在7月1日之前完成,自主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前三批次中最低录取分数的70%划定,其中体育与健康成绩不低于54分(含)。预录名单(含学生姓名、性别、初中毕业学校、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拟录取高中学校等)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⑤随迁子女招录。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考生,提供经考试所在地招生部门盖章核定的中考成绩、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招生部门联系电话及本县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县教体局教育股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2、中职类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考生中职志愿择优录取。如出现生源不足,中职学校可自主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
三、有关规定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全面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杜绝班级不一致、班额不一致、人籍不一致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三)认真落实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全职在九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四)坚持容量限量管理。严格遵守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额限制管理原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现有大校额学校(第二小学、第五小学)在校学生数明显减少,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数严格控制在标准校额以内。确有学位富余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实行“顺位排序”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详见附件:《湖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细则》。
(五)强化控辍保学。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一生一表”建立辍学学生工作档案,全力开展劝返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不失学、不辍学。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招生入学有关舆情,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深入推进“阳光编班”,全县一年级和七年级严格按照《湖口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方案(试行)》(湖教体发〔2024〕34号)要求,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电脑随机编班要做到男女比例相对协调、编班过程公开透明,编班结果公平公正。分班结束后,小学、初中学段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县教体局批准后进行。
(二) 落实“九个严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校要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县教体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单位、个人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县教体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本办法由县教体局教育股和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县教体局电话:0792-6566530,6566519。
附件:湖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细则
附件:
湖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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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主要情况 |
认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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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父母亲房产、本人房产 |
101 |
父母或学生本人的房产在学区内,学生的户口与父母亲任一方的户口也在学区内。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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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父母房产或学生本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学生的户口不在学区内。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不动产权证;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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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父母房屋拆迁,安置在学区内。 |
学生及父母户口本;拆迁安置协议等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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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有户无房 |
201 |
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任一方户口(含集体户口且落户满三年)在学区内,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
学生及父母户口本;房管部门出具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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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 |
301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区内,学生与父母任一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一起,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
学生及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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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拆迁,安置在学区内,学生与父母任一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一起,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
学生及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拆迁安置协议等佐证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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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父母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 |
401 |
父母亲的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在学区内,学生县内户口。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租房证;押金(交易)收据以及水、电、气等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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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父母亲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在学区内,学生县外户口。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租房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押金(交易)收据以及水、电、气等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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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小产权房 |
501 |
父母亲的小产权房在学区内,学生县内户口,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购买协议、交易资金流水以及水、电、气等票证;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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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父母亲的小产权房在学区内,学生县外户口,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购买协议、交易资金流水以及水、电、气等票证;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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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 |
601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在学区内。学生与父母任一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一起,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
学生及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押金收据以及水、电、气等票证;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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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非住宅、租房 |
701 |
学生县内户口,父母亲的商铺、车库、储藏间、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性公寓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证明;父母亲的商铺、车库、储藏间、房屋产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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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学生县内户口,属于失地农民,父母亲私人租房。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失地农民证,租房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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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
父母在城区经商,父母亲私人租房。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证明;父母在城区半年以上合法经商从业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截止今年6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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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
父母在城区务工,父母亲私人租房。 |
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城区无房产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证明;父母在城区半年以上合法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工资流水单等。(截止今年6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