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其他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局监管处室: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我省地方金融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依法实施清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行政执法知识等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养。
三、优化监管方式。践行“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的理念,推动执法理念及方式深层次转变,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清单实施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