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双随机、一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413

2024年湖口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 2024-03-25 16:40 责任编辑:湖口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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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对当年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参照上级清单,并结合县级职能,实际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除重点监管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更深层次的全覆盖。

双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二)动态管理双随机抽查“两库”

各有关部门要动态管理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库要尽可能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计划任务相对应的全部对象,尽可能避免遗漏。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同时做到及时增减,新建账号的部门也要及时向司法部门申领相应执法证件。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及时动态管理。

(三)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部门应于每年4月中旬前,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根据实际行政职能,对照本单位上级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再上报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科学、合理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报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有序在本辖区内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合计划牵头部门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协助部门要全力参与并配合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鼓励各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监管向移动端延伸,进一步推进双随机移动监管APP的运用,2024年底,各有关部门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应用率应进一步提升,实现“指尖管”“掌上查”,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赋能。

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实现与经营主体行业管理等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经营主体所在行业管理等级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纳入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共享至江西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六)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0号)要求,对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进行梳理,将更多新业态、新领域的综合监管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跨部门联合监管的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监管创新试点,继续探索“一业一查”、跨区域联合抽查等监管新模式。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等进行公示,保证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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