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双随机、一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3358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次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4 13:45 责任编辑:湖口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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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赣市监信〔2023〕5 号)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省局决定对全省已报2022年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公示信息、登记事项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

二、检查对象

对全省已报2022年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机摇号,从全省登记数据库抽取企业15000户、个体工商户200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72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户作为检查对象。

此次抽查将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全部抽取信用风险分类为中高风险企业(即B、C、D类企业),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三、检查内容

(一) 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二)登记事项检查

1.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4.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5.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6.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7.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8.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

(一)被检查的企业名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抽取,并分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提高工作质效。在检查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各地要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工具APP,实现“指尖管”、“掌上查”。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总结提高双随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双随机问题发现率,并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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