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九江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九住建字(2024〕42号文件规定,申请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城镇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是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后30日内应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是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是有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和保障供应的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等。五是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全链条信息化系统。六是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
- 信息类别: 县住建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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