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灾物资(事项)拨付流程图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居)的受灾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灾情,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下拨使用救灾物资数量、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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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需要,第一时间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受灾乡(镇)下拨县级救灾物资,有前置物资的乡(镇)使用前置物资前,必须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及时向上级政府上报灾情,当本级物资无法保障时,同时申请需要下拨的救灾物资数量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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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县级下拨的救灾物资后,按照受灾人口数据进行合理分配,村级结合受灾实际组织干部将物资发放至受灾群众,并将发放台账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收到上级政府下拨的救灾物资后,县级及时将物资下拨至受灾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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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需要收回的应急物资(如:帐篷、折叠床等)收回,并归还至县级救助物资储备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