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047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如何申办?

发布日期: 2024-05-13 10:08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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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自然害生活(事项)办理流程图




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申办资料:

申请审批表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申办对象:

遭受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不少于7天公示。经评议认定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最终的救助对象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足额发放到户






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到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予以批准的条件:

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一、灾害应急和生活救助资金1、灾害应急救助:主要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主要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3、过渡期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二、干旱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不予批准的条件:

  1.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不符合条件,公示有异议的。

2、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审核不通过的。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以下六种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二是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三是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四是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五是进入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六是县城和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因灾倒房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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