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事项)办理流程: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不少于7天公示。经评议认定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到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最终的救助对象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足额发放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