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县医保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764

省外就医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销或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发布日期: 2025-08-18 16:50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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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

2、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内就医无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外异地就医,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20%。

3、报销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60%。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为800元(后三次依次依医疗机构等级递减100元)。

2、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内就医无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外异地就医,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20%。

3、报销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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