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
2、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内就医无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外异地就医,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20%。
3、报销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60%。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为800元(后三次依次依医疗机构等级递减100元)。
2、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内就医无个人先行自付;江西省外异地就医,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先行自付20%。
3、报销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