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家庭不再生育合同书或父母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或父母双方均已超过49岁的证明,户口簿的复印件(首页和户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信息类别: 县卫健委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03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